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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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网页缺乏独创性,但可构成不正当竞争
“云自媒”网站网页缺乏独创性不属于汇编作品,两被告作为经营者将原告的成功精品案例作为自己的服务案例进行宣传,虽然不构成混淆行为,但属于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判决天睿公司、乐送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分别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3万元。 -
不服诉腾讯管辖权被转至深圳中院,抖音向福建省高院提起上诉获受理
根据抖音的上诉状,抖音认为本案为不正当竞争纠纷,抖音主张的侵权行为与微信、QQ 开放平台开发者协议的履行无关,腾讯开发者协议约定管辖不适用于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之诉,该协议不能成为确定本案管辖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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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搬运抖音APP用户小视频,法院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判赔
近日,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创锐公司作为同业竞争者,大量抓取抖音APP的短视频文件及评论内容,并在其开发、运营的刷宝APP上展示、传播,涉案短视频数量达五万余条,一审判决创锐公司消除影响并赔偿微播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 -
首款AR探索手机游戏起诉维权,虚拟定位插件被判不正当竞争
近年来,我国网络游戏市场进入蓬勃发展阶段。然而,伴随一些游戏衍生的新型作弊软件五花八门,网游“黑产”也是屡禁不绝,危害着网络游戏行业的创新发展。 -
服饰企业将“微信”注册为企业字号,法院认定其恶意攀附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在无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将其企业字号注册为“微信”二字,主观上具有明显攀附原告商标和知名商品 服务特有名称的商誉的恶意,客观上会导致相关公众误以为被告提供的商品 服务来源于原告,或者误以为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构成不正当竞争。 -
第三方软件绕开视频广告,法院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上诉人某A公司依托“广告+免费视频”或者收取会员用户费用的经营模式,通过广告费和会员费谋求商业利益的经营行为应受法律保护。绕开广告直接播放某A公司视频的行为是上诉人某B公司采取技术手段的结果,该等行为侵害了某A公司合法的经营活动,不具有正当性。 -
模仿、抄袭他人网站,被判构成不正当竞争
因车前草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其转载爱空间公司网站内容具有合理事由,故其涉案的模仿、抄袭他人商业中特有内容的行为超出了商业经营使用的合理范畴,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车前草公司赔偿爱空间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二十万元。 -
将他人驰名商标恶意注册为域名被判撤销
国网公司恶意将杜邦公司的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无偿占有他人的商誉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在收到杜邦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发来的警告信后,仍不纠正这种不正当行为,已经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其行为还构成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