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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
——标签下共聚合 56 条相关信息——
不正当竞争
网络
不正当竞争
十大典型案例
杭州互联网法院在成立5周年之际,特别发布“网络
不正当竞争
”十大典型案例,为市场主体合规经营提供更加明确的规范与指引,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赋能增力。
网站未经同意使用律所名称侵害企业名称权吗?
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企业名称权纠纷案件,一起来看看吧~
首例虚拟数字人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认定构成著作权侵权及
不正当竞争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就首例涉“虚拟数字人”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杭州某网络公司构成著作权侵权及
不正当竞争
,判决其承担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含维权费用)12万元的法律责任。
抓取传播房源数据,构成
不正当竞争
吗?
利用软件抓取、存储和传播房源数据,构成
不正当竞争
并赔偿500余万元。
组织人工点击干扰百度搜索排名,构成
不正当竞争
判赔两百零五万
本案中,被告为虚增目标网站点击量的行为,实质是制造虚假的用户搜索需求,使搜索结果呈现与关键词更加匹配,增加目标网站在搜索引擎中的权重,以干扰原告搜索引擎的排序算法的行为,该行为不仅增加百度公司维护正常搜索运营服务的各项成本,破坏原告提供的正常服务环境,还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构成《反
不正当竞争
法》第二条中规制的
不正当竞争
行为。
网络服务商因引诱用户洗稿,构成
不正当竞争
判赔490万
网络服务商引诱用户洗稿的行为,妨碍、破坏、干扰了内容创作平台的正常经营活动和经营秩序,使其服务质量降低、用户体验下降,违背诚信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该行为构成
不正当竞争
。对于主观恶意重、侵权规模大的洗稿软件提供商,应加重判决其承担的损害赔偿数额。
因抄袭网站设计,构成
不正当竞争
对不构成作品的内容进行抄袭的行为,若损害到市场公平竞争,则属于反
不正当竞争
法的调整范围,应为其所禁止。
2021年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
经广泛的社会推荐和自主搜集,在审慎地研讨后,我们精心选出30个候选案例,并对其进行网络投票,再根据累计投票结果由专家评议,经综合评定,确定最终榜单。经过一个多月的投票和专家热议,“2021年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评选结果正式揭晓!
自动抢红包软件不合法,杭州中院维持一审判决
“自动抢红包”软件表面上基于手机无障碍服务技术开发,获得了用户授权,本质上是通过调用该权限后的监听QQ消息栏通知消息和聊天窗口消息,并模拟人为点击QQ红包和发送回复消息,妨碍了用户使用QQ软件时的正常交互,破坏了QQ真实、诚信的娱乐互动生态,违背了相关行业的规则和惯例,应予禁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
不正当竞争
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答记者问(法释〔2022〕9号 )
2022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
不正当竞争
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自2022年3月20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负责人就《解释》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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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邓杰律师
炜衡律所
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政府系统公职律师、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网页设计师、计算机程序员、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和网站站长多年,在软件程序、网络游戏、电子商务、区块链数字货币、数据合规、网络不正当竞争、人工智能等IT互联网和强制执行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专业技术和法律实务经验,可娴熟控制相关法律风险和解决相关争议纠纷,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各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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