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删除设计源文件侵权,职务成果归属与赔偿边界解析
编者按:
设计师在职期间利用公司设备与资源完成的设计文件属于职务成果,著作权及相关财产权益归公司所有。员工将源文件存储于个人设备并离职删除,构成对公司财产权益的侵害。法院在认定赔偿时综合考虑源文件复用价值、设计报价、双方过错等因素,而非简单依据鉴定金额全额判赔。离职前删除公司文件,造成公司损失高达13万...
员工离职前
删除公司电脑文件
造成公司损失13万元
案情回顾
2021年起,甲公司聘请刘某担任设计师,为其设计标签、宣传页、海报等。2022年3月,刘某于甲公司处离职,离职前删除了自己在公司的专用电脑里的100G文件。
2022年9月,甲公司尝试恢复删除文件,经商家确认无法修复。经鉴定,甲公司因刘某删改相关设计文件受有损失达13万元。
法院审理
樟树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有二:(1)被告刘某留存文件是否能够重新制作新文件;(2)原、被告双方对原告所受损失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关于刘某留存文件是否能够重新制作新文件。经核查,甲公司利用刘某留存文件进行重新制作确有困难,无法编辑出与原来设计一致的文件,但通过学习运用等方式改变设计风格也能够解决一定的问题。
关于原、被告双方对原告所受损失是否应当承担责任。被告擅自删除其工作期间专用电脑文件的行为,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产生了对甲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从而产生损失。刘某删除100G文件行为主观上存在过错,该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故刘某应承担侵权责任。
原告虽经鉴定认定损失13万元,但在被告离职后,原告对自身权益受损未及时采取应对方法,原告对同一损害的扩大存在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刘某的责任。
综上,法院结合文件交接、备份、恢复情况,刘某的工资水平等因素,酌定由刘某赔偿甲公司损失1.8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过失相抵】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问题1:设计师离职能带走自己的作品吗?
答:在职期间完成的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单位,员工仅享署名权,无权带走或删除源文件。
问题2:源文件与成品图权益有何区别?
答:源文件具有可编辑、可复用的独立价值,属于公司核心数据资产,受法律保护。
问题3:公司未支付奖金员工能否扣留文件?
答:不能。员工不得以劳资纠纷为由拒绝交接或损毁公司资料,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问题4:个人硬盘存储工作文件是否合规?
答:用人单位应规范数据存储管理,员工将工作文件存于个人设备存在流失风险,双方均有过错。
问题5:源文件无法恢复如何定价赔偿?
答:法院结合设计报价、复用可能性、行业惯例及过错程度酌定,不必然按公司主张金额全额支持。
问题6:离职交接清单应包含哪些内容?
答:工作文件、账号密码、客户资料、项目进度、电子数据等均应完整移交,双方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