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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外互联网信息规制经验之威权管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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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12-03 19:22:35   查看:

         据英国《金融时报》报道,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加拿大多伦多大学、英国剑桥大学和牛津大学共同进行了一项调查。研究人员调查了40个国家,对1000个国际新闻网站和相关国家的其他网站进行了电话调查,以了解这些国家是否存在对互联网进行审查的行为。调查发现,由于互联网无须像传统媒体那样经过严格的程序审查,任何人都可以随意发布信息,以致网络信息鱼龙混杂,从而导致未经过滤的不良信息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为此,世界上不少国家和地区以各种理由制定了规范互联网信息的法律法规,来控制违法内容和不道德内容在网络上传播。调查还发现,得益于网络技术的进步和相关国家的审查经验,这种审查行为正在扩散,一些从前未对互联网进行审查的国家开始采取审查政策。鉴于不良信息的负面影响越来越严重,甚至威胁到国家及政权的稳定,个别国家出现了较为严厉的审查趋势。研究还发现反人类的种族主义、恐怖主义,以及危害儿童等行为,几乎所有国家都予以严厉打击。研究还进一步发现,一些国家在保护世界公认的价值观的同时,出现了压制舆论,打压公民言论自由的苗头。基于各国对待言论自由的态度和做法,笔者把各国互联网信息规制归纳为以下三种类型。

 

        威权管控型

        威权 管控型以新加坡为代表。在互联网信息规制上,威权管控型在较大程度上限制了公民的表达权。对于非政治内容,允许公民自由发表;对于网络色情、种族歧视和不利于自己的政治内容等,则主张加以限制,事先进行甄别拦截。

        新加坡素有“警察国度”、“保姆国度”之称,在互联网信息管理上主张通过立法强制推行严格的审查模式。近些年,新加坡以维护公共道德和社会稳定的名义,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来管制破坏公序良俗,危害公众利益,以及有损国家、社会安全团结或其他新加坡法律所禁止的不良信息。

 

         在互联网信息规制上,欧美奉行的“网民自治,行业自律”模式无疑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公民言论自由,值得我们借鉴。而朝伊切断国际互联网,管控一切的极端保守做法,有违历史潮流,值得我们警惕。为了能更好地融入国际互联网这个大家庭,分享信息技术革命带来的历史机遇,在实施互联网信息规制上,监管部门应以海纳百川的胸襟,坚决反对闭关锁国型,逐渐抛弃威权管控型,全面实施民主自律型。

 

         (本文首发中国互联网法务网,摘自邓杰律师所撰写的《论互联网信息的保护与规范》一文,如需转载,但要完整保留相关信息,否则视为拒绝转载,并保留追究相关侵权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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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政府系统公职律师、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网页设计师、计算机程序员、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和网站站长多年,在软件程序、网络游戏、电子商务、区块链数字货币、数据合规、网络不正当竞争、人工智能等IT互联网和强制执行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专业技术和法律实务经验,可娴熟控制相关法律风险和解决相关争议纠纷,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各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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