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虚拟货币被坑12万打水漂?法院这样判!
编者按:
通过实名微信联系购买虚拟货币,转账12万后卖家仅退款1 16万元便失联。法院依据表见代理和账户管控义务,判决账号持有人全额退还剩余货款。虚拟货币交易虽有风险争议,但基于信任的买卖合同效力仍受法律保护,失联跑路须担责。
转账12万买虚拟币后对方失联,微信号实名者喊冤:号是我朋友在用,我不知情!法院:号主全额退款!
将自己的实名微信、银行卡及身份证件出借给朋友使用,事后能否以“非本人操作”为由免除责任?近日,一起因买卖虚拟货币引发的纠纷,简阳市法院给出了明确答案,认定账户持有人对个人账户未尽管控义务、存在重大过错,判决其全额退还买家货款。
2025年3月,陈某通过实名认证为杨某的微信号联系购买虚拟货币。对方不仅以杨某名义沟通,还主动发送了杨某的身份证照片及银行账户信息。基于对实名信息的合理信赖,陈某向杨某账户转账12万余元用于购买虚拟货币,然而付款后,对方却迟迟未交付虚拟货币,仅退还1.16万元便失联。陈某遂将杨某诉至法院。法庭上,杨某辩称,涉案微信及银行卡虽为其本人实名认证,但实际由朋友薛某使用,自己对交易不知情,不应担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尽管微信号由薛某实际操控,但交易全程均以杨某的实名认证身份对外展示,善意相对人陈某基于对法定身份证件及实名账户的信赖,已尽到一般注意义务。根据民法典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薛某的行为足以使陈某相信交易对方即为杨某本人,代理行为有效。此外,法院指出,杨某明知薛某使用其微信却未采取注销或修改密码等必要措施,对个人身份及金融账户未尽最基本管控义务,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据此判决杨某退还剩余货款11.34万元。
本案虽是一起民事纠纷,但背后隐藏的法律风险远不止“退钱”这么简单。
杨某的“甩锅”为何失败?放任他人使用自己的实名账户,究竟有哪些风险?
首先,因为微信、银行账户是你的,在网络上就等于“你”在交易,一旦冒用者违约或发生其他纠纷,善意相对人首先找你追责;
其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出租出借账户将面临“断卡”惩戒,五年内暂停银行非柜面业务、账户支付功能,且不得新开立账户,日常生活将受严重限制;
更严重的是,若出借的账户被不法分子用于电信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账户持有人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如何才能避免成为“背锅侠”?
一是绝不外借身份证、银行卡以及实名认证的微信、支付宝账户;
二是若发现账户异常应当立即挂失冻结;
三是切勿因蝇头小利用个人账户参与所谓“刷单”“跑分”等兼职,拿个人信用与自由做赌注。(石熠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问题1:虚拟货币交易纠纷法院会受理吗?
答:法院会受理。虽然虚拟货币交易存在政策风险,但基于虚假交付、诈骗等行为的民事纠纷属于法院管辖范围,受害人可以起诉要求返还财产。
问题2:购买泰达币被骗转账后对方不发货怎么办?
答:立即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和对方实名信息,报警并提起民事诉讼,状告收款账户持有人要求返还不当得利或赔偿损失。
问题3:虚拟币买卖合同效力法律怎么认定?
答:虚拟货币作为虚拟商品,买卖双方自愿达成的合同原则上有效,但若涉及非法金融活动或传销,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无效后应返还取得的财产。
问题4:卖家失联怎么维权才能追回买币款?
答:通过微信实名认证信息锁定账号持有人身份,起诉账户持有人而非实际操控者,法院会判令号主退款,号主再向实际收款人追偿。
问题5:转账买币不发货属于诈骗还是民事违约?
答:若卖家从一开始就没有交付意图则涉嫌诈骗罪,但实践中多按民事违约处理,重点看有无非法占有目的,报案后公安不立案可走民事诉讼。
问题6:法院支持虚拟货币交易的退款请求吗?
答:对于已付款未收到货的情形,法院支持退款请求。但若虚拟货币已交付,再以政策风险主张合同无效退款则通常不被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