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两周退订酒店只退千元?法院综合损失过错定退款金额!
编者按:
消费者因未购得车票提前十四日退订酒店,酒店拒绝退款。法院认为应兼顾合同履行情况、退订是否影响二次销售、当事人过错及实际损失等因素,合理确定退款金额,而非简单适用不可退订条款,最终判决退还部分房费。消费者超过“限时”退订客房的,应当综合经营者实际损失、当事人过错等因素合理确定退款金额
——鲁某诉某客栈服务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鲁某通过在线旅游服务平台,在某客栈处提前14日预订了“十一黄金周”的三天两晚客房一间,并支付全部房费1281元。预订订单首页标注“预订成功30分钟后不可取消、取消需扣除全额预付款”。鲁某因未能购得前往目的地的车票,在客房预订成功两小时后即在线申请退订客房并申请全额退款。某客栈以鲁某的退订超过“限时”为由,拒绝退款。鲁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客栈退还房费1281元。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合理地加重对方责任的,该格式条款无效。某客栈在线接单,向鲁某收取费用,双方构成旅店服务合同关系。案涉“预订成功30分钟后不可取消、取消需扣除全额预付款”条款虽在订单首页作出提示,但本案中,鲁某因未能成功购买至目的地车票,在预订酒店两小时后即申请退订,此时距入住日期尚有14日,某客栈完全具备再销售客房的合理期间和市场条件,因此若按上述格式条款履行,则会不合理地加重消费者责任,不符合公平原则。本案应以某客栈的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退订是否影响二次销售、当事人过错等因素,合理确定双方责任。最终判决:某客栈向鲁某退还房费1000元。
【典型意义】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旅游市场持续火热,消费者通过在线平台预订客房已成为常态。拟定“限时退订”条款,是经营者提高订单成交率并降低经营风险的措施,但也因此产生纠纷。本案判决综合考虑条款内容、合同履行情况、某客栈实际损失、退订是否影响二次销售、当事人过错等因素,合理确定退款金额,有利于妥善平衡消费者和经营者利益,也有利于进一步促进预订消费模式的完善。(来源于2026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问题1:提前退订能退多少?
答:应综合酒店实际损失、二次销售可能、消费者过错等因素确定,不一定全额也不应零退。
问题2:酒店退款比例怎么算?
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考虑退订时间、是否影响二次销售、双方过错等合理确定。
问题3:退订损失如何认定?
答:需结合酒店再销售可能性、退订提前期、经营成本等实际因素认定。
问题4:消费者过错怎么算?
答:消费者因客观原因退订且及时申请的,过错较小,不应承担全部损失。
问题5:酒店二次销售条件指什么?
答:指退订距入住的时间是否足够酒店再次售出客房,提前十四天一般具备再销售条件。
问题6:退款金额确定标准是什么?
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退订影响、当事人过错,按公平原则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