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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规制基本观点之反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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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12-03 10:45:11   查看:

        围绕互联网信息是否应予规制,理论和实务界大致形成了反对说、赞成说和折衷说三种代表性观点。

        反对说

        在互联网诞生之前,政府和大财团控制着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普通公民要想表达自己的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手段非常有限,经常处于失语状态。而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则打破了权贵对媒体的垄断。互联网上众多的论坛(BBS)和微博(BLOG)等新型网络媒体的出现,使得每个人都可以随时发表自己的见解,并可能被众人所关注,进而形成“一呼天下应”的几何级放大效应。最为典型的是,很多贪腐官员的丑行,在互联网面前,无所遁形,并很快得到严惩。很多民众的诉求,通过网络吁请,或多或少得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这些在过去难以实现的权利,借助互联网,很大程度上得以落实。于是,在大多数国家,即使是在伊朗、缅甸等不发达国家,每当政府对互联网进行干预,总会有很多抵触的声音。在西方民主发达国家,人们普遍担心,政府把手伸向互联网,完全是别有用心,终极目的是钳制公众的言论自由,阻挡民众对政府的监督,因此他们强烈批评对互联网信息进行规制。1996年,以美国电子前沿基金会 创始人约翰•佩里•巴洛(John Perry Barlow)为代表,发表了《网络空间独立宣言》,旗帜鲜明地反对互联网信息规制。他认为网络应该是不受政府管制和法律约束的国度,是一个独立于现实世界的虚拟世界。宣言声称,“工业世界的政府们,你们这些令人生厌的铁血巨人们,我来自网络世界—一个崭新的心灵家园。作为未来的代言人,我代表未来,要求过去的你们别管我们。在我们这里,你们并不受欢迎。在我们聚集的地方,你们没有主权。” 反对互联网信息规制的另一个代表人物美国麻省理工(MIT)教授尼古拉斯•尼葛洛•庞帝(Nicholas Negroponte) ,在《数字化生存》一书中进一步认为,互联网不仅仅被看作是一个独立的国家,甚至可以成为联合国的一个独立成员国。 对此,许多崇尚自由的网民纷纷响应,他们对互联网信息规制保持高度敏感,并对政府蚕食网络自由空间的各项举措发起各种各样的反制。笔者认为,反对说本身并不反对规制不良信息。他们反对的是假借规制不良信息之名,行限制公民权利之实。

         (本文首发中国互联网法务网,摘自邓杰律师所撰写的《论互联网信息的保护与规范》一文,如需转载,但要完整保留相关信息,否则视为拒绝转载,并保留追究相关侵权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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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政府系统公职律师、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网页设计师、计算机程序员、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和网站站长多年,在软件程序、网络游戏、电子商务、区块链数字货币、数据合规、网络不正当竞争、人工智能等IT互联网和强制执行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专业技术和法律实务经验,可娴熟控制相关法律风险和解决相关争议纠纷,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各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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