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变造谣,名誉侵权怎么维权
编者按:
以实名举报为名,向媒体或社交平台发布未经核实的不实信息、用贬损措辞攻击他人,超出合理监督范畴就构成名誉侵权,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删帖、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遭遇网络抹黑别忍气,先固定证据再依法起诉维权。是“实名举报”,还是名誉侵权?
公司股东间产生分歧
通过向媒体提供不实信息等方式
“实名举报”公司高管
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来和鹏法君一起看看这个案例!
1.案情简介
吴某系A公司创始人兼法定代表人,王某同为A公司创始人之一。2023年9月,某媒体发布涉及吴某及A公司的文章,文中含“侵占公司资产”“侵吞国有资产”“私生活混乱”等大量贬损性表述。文章发布后不久,该媒体出具道歉信,自认内容多处与事实不符,并将文章删除。
王某此前曾接受该媒体采访并提供举报材料。文章被删除后,王某仍通过其个人社交账号多次转发文章截图,附以“内容可靠”等评论,并以“实名举报”方式@多家权威媒体;此外还陆续发布多条博文,使用“侵占公司利益”“侵占国资刑事案件”“违法犯纪”“欺瞒监管”“逍遥法外”等措辞形容吴某及A公司。
吴某及A公司认为王某侵害其名誉权,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删除内容、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法院审理
本案系名誉权纠纷。
法院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
王某接受媒体采访并提供未经核实的举报材料,客观上为不实文章的发布提供了信息源基础。文章被发布者自认失实并删除后,王某仍持续在社交平台转发并附加具有明确贬损性质的评述,尤其是使用“刑事案件”等与司法定性直接关联的措辞,已超出股东对公司高管进行合理监督的范畴,足以使公众对吴某的品德、信用及A公司的商业信誉产生负面认知,符合以诽谤方式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
损害后果方面,在案证据显示,文章发布后A公司的合作伙伴、投资人已对公司商业信誉及吴某个人品德产生质疑,部分合作方明确表示将重新评估合作关系。社会评价降低导致的后果已实际发生,且与王某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但吴某和A公司未能提交证明具体损失金额的证据。
法院综合考虑侵权性质等因素,判决王某删除相关侵权博文,在其社交账号置顶位置及个人社交平台连续三十日向A公司、吴某赔礼道歉,并赔偿A公司及吴某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0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3.鹏法君说法
股东对公司经营、高管行为享有合理监督权,公民也有权向有关机关举报违法线索,但权利的行使必须依法、适度。若发布虚假信息、歪曲真实情况,则可能构成名誉侵权,面临删帖、道歉、赔偿等民事责任。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还可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股东、合伙人之间的争议,本质上属于公司内部治理或民商事纠纷,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调解等途径理性解决,动辄诉诸网络舆论,则可能维权不成反要担责。
鹏法君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接受媒体采访、发布社交动态、转发网络文章时,都应对内容真实性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涉及他人商业信誉、个人品德的指控,更应慎之又慎,做到“未经核实不发布”。切莫因一时情绪宣泄,触及法律红线。
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供稿:南山区法院
作者:林陈纯 张琳岚
专家评析
————知法善用、保护权益————
维权攻略
————类案参考、行动指南————
(以下攻略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固定侵权内容
发现被抹黑当天就把涉案文章、博文逐条截图录屏,存清发布账号、时间、原文、转发评论量和阅读数据,对每一条侵权内容单独编号留档,别等对方删了才发现手里什么凭证都没有。
公证保全证据
重要的侵权页面尽快做公证或区块链存证,把内容、网址、发布时间一次性锁死,这是法院最认可的证据形式,能有效对抗对方事后删帖、销号、耍赖。
查清发布主体
通过账号认证信息、实名认证线索、平台披露规则或向法院申请调查令,锁定背后真实的人是谁,连人都告不到,后面的删帖赔偿都无从谈起。
发函要求停止侵权
委托律师向侵权人及平台发函,明确要求立即删除、不得再传播,并保留沟通记录。这一步既给对方一个止损的机会,也为日后主张其恶意持续侵权留下证据。
提起诉讼并主张责任
向被告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删除内容、连续多日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维权开支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把各项金额和依据分别列清。
举证损害后果
把因不实言论导致合作方暂缓签约、客户投诉、投资搁置的邮件、聊天记录、解约函整理成清单,用以证明社会评价确实降低、因果关系成立,直接影响法院对赔偿额的判断。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以下问答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问题1:实名举报别人会构成名誉侵权吗?
答:有可能。举报本身是合法权利,但前提是内容真实、指向有权处理的机关。如果故意编造、传播不实信息,或者向媒体爆料、在社交平台公开散布带贬损性质的虚假说法,把人品、商业信誉往黑了写,超出了合理监督的限度,就不再是正当举报,而是诽谤,构成名誉侵权要担责。
问题2:被人发文章抹黑怎么固定证据?
答:趁内容还在,第一时间截图录屏,把发布账号、发布时间、原文文字、配图、阅读量评论量一并留存,最好同步做时间戳或公证保全,防止对方删帖后死无对证。涉及媒体报道的,把报道原文、后续道歉声明、删改记录也保存下来,这些是证明对方内容失实的关键。
问题3:名誉侵权能要求对方删帖和道歉吗?
答:能。这两项都是法定的承担责任方式。起诉时可以请求法院判令删除涉案博文文章,并在侵权账号置顶位置或社交平台连续多日公开发布道歉声明,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判决生效后对方拒不履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把道歉内容张贴或置顶到位。
问题4:起诉名誉侵权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身份材料、侵权内容公证件或截图、证明内容虚假的证据(如对方自认失实的说明、官方澄清、司法文书)、以及损害后果的证据,比如此前因这些言论导致合作伙伴中止洽谈、客户流失、投资人撤资的往来记录。能证明具体损失的票据也尽量收集,一并提交给法院。
问题5:名誉侵权赔偿金额怎么认定?
答:法院会综合侵权手段、传播范围、主观过错、影响后果来酌定。如果拿不出精确的损失金额,法院也会在认定侵权成立的前提下,酌情判赔经济损失和维权合理开支,还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所以即便损失难以精确量化,也不影响维权主张。
问题6:举报失实和被造谣诽谤怎么区分?
答:关键看是不是明知虚假还故意传播、措辞有没有贬损性、扩散到哪儿。向有权机关如实反映线索,事后即便查无实据,一般不认定为侵权;但把未经核实的内容主动交给媒体、转发到社交平台,还配上抹黑人格、扣犯罪帽子的评论,就属于造谣诽谤,性质完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