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

游戏试玩视频提前泄露算侵犯商业秘密吗

点击复制标题网址

——温馨提示——

已复制到剪贴板,可粘贴到下一处。


时间:     查看:

编者按:

游戏新增场景画面、剧情设定等未公开信息属于经营信息,只要不为公众所知悉、采取保密措施并具有商业价值,就构成商业秘密。博主从非官方渠道获取并发布试玩视频,明知来源不正当仍披露,照样构成侵害商业秘密,游戏公司可主张赔偿。

提前公布游戏试玩视频,是否构成侵害商业秘密?

  游戏版本更新中的场景画面、剧情设定等要素往往能引起广大游戏玩家的好奇与关注,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提前公布游戏试玩视频属于“偷跑物料”行为,会对游戏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并破坏游戏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尚未公开的游戏场景画面、剧情设定能否构成商业秘密,“偷跑物料”行为该如何定性成为相关纠纷中的审理要点。

  本期带来的分享案例系一则提前公布游戏试玩视频构成侵害商业秘密的案例,将发布未公开游戏视频的行为纳入侵害商业秘密行为的规制体系,能够更好地震慑、打击该行为,完善游戏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推动、引导游戏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该案获评2025年度上海法院精品案例、上海法院涉商业秘密保护典型案例。

  裁判要旨

  上海米某科技有限公司诉吴某某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裁判要旨游戏新增的场景画面、剧情设定等信息系游戏运营过程中的核心资源,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之时,若该些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且已被采取了必要、合理的保密措施,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商业秘密。若行为人系明知或者应知其所获取的系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但仍获取、披露该商业秘密,该行为应视为侵犯权利人享有的商业秘密。

  关键词

  未公开游戏视频 / 经营信息 / 商业秘密 / 不正当竞争

  案例撰写人

  陈璐旸、张健

  法官解读

游戏试玩视频提前泄露算侵犯商业秘密吗

  陈璐旸,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四级高级法官,上海法院审判业务骨干。主办案件曾获得上海法院精品案例、上海法院优秀庭审。在《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报》《中国知识产权》《上海审判实践》等刊物上发表过多篇文章。

  张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团委书记、知识产权审判庭四级法官助理。撰写案例获评“人民法院网络法治典型案例”“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上海法院涉商业秘密保护典型案例”等。

  01基本案情

  《原某》(化名)是原告上海米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运营的一款网络游戏,具有很高知名度和美誉度。

  被告吴某某是某短视频平台一名游戏资讯博主,其于2024年1月,将试玩《原某》录制的视频通过某短视频平台陆续发布了五则,获得多人点赞、评论,视频中出现的场景画面、剧情设定等尚未对外公布。

  原告认为,《原某》新版本的场景画面、剧情设定等在更新之前不为公众所知悉,并被采取了保密措施,具有较高商业价值,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商业秘密。被告以非法手段获取了该商业秘密,并对外披露,构成侵害商业秘密行为,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以及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

  02裁判结果

游戏试玩视频提前泄露算侵犯商业秘密吗

  03裁判思路

游戏试玩视频提前泄露算侵犯商业秘密吗

  1. 商业秘密的认定

  (1)尚未对外公布游戏信息能够用于经营,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经营信息;

  (2)该游戏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具有商业价值,构成商业秘密。

  2. 侵害商业秘密行为的认定

  (1)被告作为游戏资讯、解说博主,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经营者;

  (2)被告明知或应知所获取的商业秘密系他人从权利人处非法获取,仍获取、披露的,应视为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

  04案例评析

  一、尚未公开的游戏物料可以认定构成商业秘密

  新版本游戏信息在对外公布之前,若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则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商业秘密。

  本案中《原某》游戏新增区域名称、位置分布、地标画面和剧情设定,属于每次版本更新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开发方的创新能力和运营方商业运作的技术和策略,系游戏运营过程中的核心信息,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故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经营信息。

  从游戏版本更新公告可以看出涉案信息不易被所属领域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之时不为公众所知悉;原告提交的《保密协议》对于保密的信息、参与测试人员保密的义务、保密信息归还以及违约责任均进行了明确、详细的约定,可以证明其已经采取了必要、合理措施防止涉案信息遭到泄露。

  同时《原某》游戏版本更新后,其趋势榜单排名较之前有大幅提升,可见更新游戏版本,增加游戏的角色、地图、场景、剧情该种运营模式是实现和提升游戏商业价值的重要途径,涉案信息作为新版本更新的内容之一,在前述运营模式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具有现实或潜在的商业价值,应当认定构成商业秘密。

  二、从第三人处非法获取尚未公开的游戏物料应认定构成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人虽未从权利人处直接获取商业秘密,但若明知或应知所获取的商业秘密系他人从权利人处非法获取,仍获取、披露的,应视为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

  本案中,被告私自下载非官方安装包,并搭载非官方服务器运行游戏录制的视频,该行为有别于正常下载并运行游戏的过程。被告作为一名游戏资讯博主和游戏玩家,明知其所下载的安装包并非从官方渠道获得,而是从一个分享泄密物料的QQ群中通过其提供的网盘链接下载获得,该网盘链接也并非出自游戏官方分享,可以推定被告系明知或者应知其所获取的系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但仍获取、披露该商业秘密,应认定构成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

  游戏场景画面、剧情设定等信息往往是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的核心资源,发布尚未公开的该些信息不仅极大地打击了游戏产业的创造性,给游戏创作者、运营者的竞争利益造成损害,同时也损害了游戏玩家的体验完整性和惊喜感,破坏了游戏市场的竞争秩序。

  将发布未公开游戏物料的行为纳入侵害商业秘密行为的规制体系,能够更好地震慑、打击该行为,完善游戏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推动、引导游戏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同时提醒游戏企业、广大游戏玩家和行业从业者,需牢固树立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观念,坚决抵制扰乱游戏市场秩序的不当行为,共同构建保护创新、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游戏产业生态。

  本案系认定对外披露尚未公开的游戏物料构成侵害商业秘密的典型案例。游戏产业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游戏产业的创新保护是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为促进游戏产业系统性优化,构筑游戏创新生态的协同保护防线,应对游戏市场中“偷跑泄密”等行业顽疾进行司法纠治。

  (评析部分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05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来源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高院供稿部门: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案例撰写人:陈璐旸、张健

专家评析

————知法善用、保护权益————

游戏版本更新前的画面、剧情是游戏公司花真金白银做出来的核心卖点,提前泄露直接打击玩家的期待感和付费意愿。游戏公司要把保密工作做在前面,测试环节签好保密协议、管住安装包和测试账号,发现偷跑视频第一时间公证固定证据,再顺着账号和链接追到发布者和泄密源头。游戏博主和资讯从业者也要留个心眼,来路不明的安装包、网盘链接里的所谓试玩资源,拿了发了都可能惹上官司,别为流量踩了商业秘密的红线。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以下问答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问题1:游戏试玩视频提前流出,游戏公司能告泄密者侵犯商业秘密吗?

答:可以。未公开的场景画面、剧情设定属于能给游戏公司带来竞争优势的经营信息,只要更新前不为公众所知悉、公司签了保密协议采取了保密措施、这些内容又有商业价值,就构成商业秘密,擅自对外发布就落入侵犯商业秘密的规制范围。

问题2:游戏博主只是转发别人给的试玩视频,自己没有直接偷,也算侵权吗?

答:算。法律明确规定,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他人是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仍然获取、披露、使用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博主从泄密QQ群、网盘链接拿到非官方安装包录制视频,明显不是官方渠道,很难说自己不知情。

问题3:怎么判断游戏画面剧情算不算商业秘密?

答:主要看三点:一是发布时是否还没对外公布、公众不容易普遍知悉;二是游戏公司有没有通过保密协议、测试人员义务约定等方式采取必要合理的保密措施;三是这些内容能不能带来现实或潜在的商业价值,比如带动版本更新后的榜单排名提升。

问题4:游戏公司发现试玩视频被提前发布,可以要求博主赔多少?

答:赔偿数额一般按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利或者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来确定,还可以主张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实务中法院会综合考虑游戏知名度、泄密内容的商业价值、传播范围和主观过错程度,像案例中游戏公司就主张了五十万元。

问题5:博主删掉视频、发个道歉声明就没事了吗?

答:删除视频只能防止损害继续扩大,不能免除已经发生的侵权责任。游戏公司仍可要求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是否追责取决于权利人的态度,但法律上披露行为本身已经构成侵权,删除不等于免责。

问题6:游戏公司平时要怎么防止试玩内容被偷跑?

答:对内要和参与测试的人员、合作方签好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信息范围、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对外控制安装包和测试账号的发放渠道,发现非官方安装包、泄密群链接及时固定证据并追责,形成从预防到取证维权的完整链条。

维权攻略

————类案参考、行动指南————

(以下攻略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确定案由和被告主体

先判断泄密内容是否构成商业秘密,案由一般定为侵害商业秘密纠纷;再锁定发布视频的博主账号,通过平台披露或起诉后申请调查令查明真实身份,必要时把提供泄密物料的群主、网盘分享者一并列为被告。

↓

明确诉讼请求

可以请求判令被告停止披露和使用、删除相关视频,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赔偿金额先按自身损失或对方获利估算,难以计算的请求法院在法定范围内酌定。

↓

收集固定关键证据

重点固定三方面证据:一是涉案信息未公开且采取保密措施,如版本更新公告时间、保密协议、测试人员名单;二是被告获取和披露行为,如视频链接、发布时间、播放评论数据、非官方安装包来源;三是商业价值,如版本更新前后榜单排名、运营数据。电子证据建议做公证或可信时间戳。

↓

选对管辖法院立案

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游戏公司可结合自身所在地选择有利法院,准备好起诉状、权属证据和侵权证据立案。

↓

分析构成要件情况

围绕秘密性、保密性、价值性和侵权行为逐项分析:秘密性看发布时信息是否未公开、公众能否轻易获得;保密性看有无保密协议、测试人员义务约定等必要措施;价值性看能否带来竞争优势和现实潜在商业利益;侵权行为看被告是否明知或应知来源不正当仍获取披露,用非官方渠道下载记录、泄密群聊天记录等印证其主观明知,提前预判对方可能提出的信息已公开、自己不知情、合理使用等抗辩并准备反驳证据。

↓

申请强制执行

判决生效后被告不履行删除、赔偿义务的,及时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申请对被告财产查控、限制高消费,涉及平台未删除视频的,可申请法院向平台发出协助执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