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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


——标签下共聚合 19 条相关信息——
  • 依法采取行为保全,及时防止企业名誉损害扩大

    本案中,人民法院充分考量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以及权利救济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等因素,依法及时适用行为保全制度,有助于及时有效保护企业名誉,避免损害结果进一步扩大,让正义及时抵达。
  • 未经实际测评发布不实测评文章,应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人民法院充分考量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以及权利救济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等因素,依法及时适用行为保全制度,有助于及时有效保护企业名誉,避免损害结果进一步扩大,让正义及时抵达。
  • 针对企业创始人的贬损性言论构成对企业名誉侵害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本案中,行为人既有针对某科技公司的贬损性言论,又有针对其创始人商业经营行为的贬损性言论,人民法院支持企业就案涉侵权言论提出的诉请,有利于企业更全面、更有力地维护其名誉权
  • 企业征信机构错误关联信息影响企业名誉,应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人民法院认定经营征信平台的企业征信机构应对数据利用的错误结果承担相应责任,有利于督促该类机构审慎处理相关信息,及时做好信息更新与服务跟进,确保数据来源合法、内容准确,在拓展自身业态的同时不损害其它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 最高法发布企业名誉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2025年2月17日)

    最高法发布企业名誉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2025年2月17日)
    2025年2月17日,为依法加强企业名誉权司法保护,保障企业经营发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宣传教育和示范引领作用,最高法发布企业名誉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案例涉及传统产业、中介行业、科技企业、征信机构等不同领域。
  • 营利性专业自媒体应对其报道内容尽到合理核实及注意义务规则解读

    营利性专业自媒体应对其报道内容尽到合理核实及注意义务规则解读
    被告在未尽审慎核实义务、未能举证系争表述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且在未对留言人的身份、信息来源等加以核实、亦未对该转引内容真实性存疑予以明确提示的情况下直接援引该表述,并将其作为文章主要结论加以论述,足以引起社会公众对原告的负面评价,造成原告社会评价明显降低,故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 在微信群里辱骂别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在微信群里辱骂别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林某未经吴某的朋友赵某同意,在朋友圈中发布赵某的照片并任由第三人在其朋友圈中做出贬低性言语评价,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应予制止。林某与吴某因删除朋友圈图片发生纠纷后,林某在双方共同加入的班级微信群中,发布了针对吴某明显带有侮辱、谩骂、贬损性质的信息,应承担侵权责任。
  • 如通过抖音实名举报,会不会侵犯名誉权吗?

    如通过抖音实名举报,会不会侵犯名誉权吗?
    通过抖音“实名举报”,究竟是言论自由还是侵权行为?通过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其他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他人社会评价降低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 发布卖淫嫖娼人员的个人信息,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发布卖淫嫖娼人员的个人信息,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某A本身并非公众人物,涉述事件虽非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时间报道,但由于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对转载文章未进行合理审查,致使涉案网页及文章在互联网公开发布、公然传播,在该事件发酵过程中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是导致某A成为社会焦点人物、社会评价降低的重要因素之一。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已构成对某A隐私权、名誉权的侵害,且属于法律意义上给某A“造成严重后果”。
  • 个人信息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杭州互联网法院)

    个人信息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杭州互联网法院)
    杭州互联网法院聚焦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在成立五周年之际,特别发布“个人信息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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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政府系统公职律师、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网页设计师、计算机程序员、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和网站站长多年,在软件程序、网络游戏、电子商务、区块链数字货币、数据合规、网络不正当竞争、人工智能等IT互联网和强制执行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专业技术和法律实务经验,可娴熟控制相关法律风险和解决相关争议纠纷,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各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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