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维权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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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矿机从事虚拟币挖矿,合同因违背公序良俗无效
本案所涉交易旨在从事虚拟币的挖矿工作,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挖矿行为属于高耗能,其生产出来的虚拟币也被纳入取缔对象,据此,涉案合同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
取得比特币无依据,故应当返还误转人
某A在葡萄科技公司注册成功就视为其同意《Coinnice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服务协议》,该协议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双方均应当按照协议履行义务。某A在没有... -
无法律法规明确禁止进行比特币的投资交易,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有参与比特币交易自由
当前并无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当事人进行比特币的投资和交易,而是提醒各部门加强对社会公众投资风险的提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比特币交易的自由,但需理性投资... -
因比特币而产生的债务,因系非法债务不受保护
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投资者须自... -
比特币交易平台被利用转移赃款,法院根据其过错判决按比例担责
比特币交易平台在仅有用户复印件的情况下,就为异常交易提供服务,间接给原告造成了损失,其漠视的态度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配合犯罪分子转移赃款的效果,造成了受害人款项被挥霍... -
购买矿机公司股权合同未成立,法院判决公司应返还投资款项
本院认为,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张某A、云矿机公司之间尚未就股权的价格、数量等合同必备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故双方之间未成立合同。本院认为,因双方之间未成立合同,故云矿机... -
以电信诈骗获取脏款,借比特币洗钱终获罪
被告人张某A、夏某B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其中,张某A涉案数额巨大,夏某B(张某D的母亲)负责望风和送饭期间,张某D等人野外刷POS机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 -
买卖比特币挖矿机不违法,案涉合同依法成立受保护
本案交易标的物“挖矿机”,是专门用于运算生成比特币的机器设备,本身具有财产属性,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比特币的生产、持有和合法流转,也未禁止买卖比特币挖矿机。... -
因利用百度搜索服务器挖比特币,被控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安某A违反国家规定,采用技术手段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依法应予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