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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老年代步车”未按约定提供售后服务如何维权?
本案涉及老年人网购老年代步车因质量问题引发纠纷。原告陈某购买车辆后出现刹车失灵等故障,要求销售商提供售后服务和车辆合格文件遭拒。法院认定销售商未按约定提供售后服务构成违约,判决解除合同并退货退款,但驳回了三倍赔偿请求,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欺诈行... -
虚假宣传销售存在质量缺陷适老化产品,法院判决退货退款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
消费者网购电动护理床,发现产品存在床垫故障、床体结构安全问题,且与宣传图片严重不符。法院认定商品质量缺陷及经营者欺诈行为成立,判决商家退货退款并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 -
侵害数据权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
某枫公司、某陶公司未经授权,提供搬家软件供用户抓取淘某、天某平台海量商品数据至其他电商平台开店,再利用淘某、天某平台完成订单,增加了淘某公司、天某公司的运营成本,直接削弱、分化了淘某、天某平台及平台商家应有的市场关注度,侵夺了其潜在的交易机会和利... -
2024年电子商务法领域年度十大典型案例报告
2024年12月21日,为促进《电子商务法》的有效实施,全面展示《电子商务法》在审判工作中产生的广泛影响,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于2024年年会上发布了《2024年电子商务法领域年度十大典型案例报告》。 -
以微信订立购物合同,管辖法院应如何确定?
本案中,某A与某B通过微信交流,订购熔喷布,约定通过货运配送,收货地为安徽省安庆市××工业园××道,故案涉买卖合同属于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某A与某B明确约定收货地在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安徽市怀宁县人民法院作为合同履行地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
以微信订立的买卖协议,并非信息网络买卖合同
微信只是双方传达合同信息、确定合同内容的一种载体和方式,相关交易并未在特定的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据此,双方达成的内容属于传统普通合同范畴,并不属于信息网络买卖合同,本案不应适用《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
因大数据杀熟,被判退一赔三
APP“不全面授权就不给用”“大数据杀熟”等问题是当今社会值得关心、关注的问题。柯桥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携程在处理原告投诉时告知原告无法退全部差价的理由,经调查也与事实不符,存在欺骗。故认定被告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和欺骗行为,支持原告退一赔三。同时... -
购物App未经许可读取手机剪贴板侵害用户隐私权
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对一起购物App未经用户许可读取手机剪贴板的案件进行了判决。法院认定,该App侵害了用户的隐私权。 -
如果懂行的消费者不准打假,那消法就是造假售假保护法
只有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人和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仍然销售的人才痛恨“职业打假人”。不懂行的消费者不会打假,懂行的消费者如果又不准打假,那么消法还是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法吗?那是造“假”售“假”保护法了!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消费者打假,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