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店主出租网店,侵权要连带赔偿吗?
编者按:
网店注册人把店铺出租出借后,实际经营者卖侵权课程,注册人仍可能因未变更主体、未尽管理义务被判连带赔偿;挂名并非免责,及时变更和监管才能切割风险。出租网店当“挂名店主”,是否要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案情简介】
孙某在某网站开设的网店未经授权,售卖某科技公司制作的专业考研课程。某科技公司认为孙某已侵犯其著作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孙某辩称,涉案网店虽由其注册,但已出租给林某,其并未管理经营该店铺。林某认可孙某未参与经营,确认林某本人系涉案网店的实际经营者。
【判决说理】
法院认为,原告某科技公司所享有的著作权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被告孙某、林某未经原告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原告的作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庭审中,孙某和林某均确认林某为店铺的实际经营者。然而,该店铺在出租后仍注册在孙某名下。作为注册经营者,孙某负有确保店铺合法经营的义务。若店铺已转让给林某,则应及时办理注册主体变更手续。孙某未办理变更手续,也未尽到相应的管理责任。因此,对于该网店销售侵权课程的行为,林某和孙某均构成不同程度的侵权,应对店铺违法经营给他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孙某、林某停止侵害行为,删除线上线下存储介质中的相关视频课程;林某赔偿10000元,孙某对其中的2000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为此,提醒大家切勿因碍于情面或轻信他人,而随意出租网店或泄露个人身份信息。若已将网店出租出借,注册人应持续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店铺经营活动合法合规;若无意继续参与经营,应及时办理网店注册主体变更手续,从根本上消除潜在法律风险(来源:山东高法)
专家评析
————知法善用、保护权益————
维权攻略
————类案参考、行动指南————
(以下攻略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固定身份与登记
整理网店注册信息、实名认证、租赁合同、租金转账、交接记录,证明谁是登记店主、谁是实际经营,时间节点写清楚。
固定经营证据
导出后台登录日志、设备指纹、客服聊天记录、发货地址、收款账户、进货凭证,把经营决策和资金流向指向实际经营者。
固定侵权范围
截图录屏侵权商品链接、销量评价、课程对比说明,记录收到投诉和首次得知侵权的时间,证明损害范围与因果关系。
及时止损动作
发书面通知要求下架并保留送达凭证,能变更主体尽快变更,不能变更就关闭授权、修改密码、解除绑定,避免损失继续扩大。
划分责任材料
梳理是否收租获利、是否参与选品定价、是否知道侵权、是否制止,按这些整理自述和证人线索,方便法院按过错定份额。
制作证据清单
按登记类、租赁类、经营类、侵权类、止损类编号,每份标注来源、时间、证明目的,开庭围绕“谁经营、谁获利、谁失职”说清,不空喊冤枉。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以下问答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问题1:把网店租出去自己不管,出事后要赔吗?
答:要留心。店铺仍登记在你名下,实际经营者卖侵权课程,法院可能认定你没办主体变更、也没尽管理义务,要承担连带赔偿,挂名不等于免责。
问题2:挂名店主承担连带责任吗?
答:可能承担,但不一定全额。实际经营者直接侵权通常担主责,注册人管理失职的,法院会按过错判连带份额,比例高低看是否知情、获利、是否及时制止。
问题3:网店出租后侵权谁担责?
答:实际经营者跑不掉,注册人也可能被拖进来。判定关键在谁是实际卖货的人、店铺登记在谁名下、注册人有没有收租获利、有没有变更主体或督促合规。
问题4:怎么证明自己是挂名没参与经营?
答:别只靠嘴说。保留租赁合同、租金流水、聊天记录、经营账号登录设备、进货发货和客服记录,证明经营决策、收款、售后都由对方掌控。
问题5:收到侵权起诉先做什么?
答:先别删东西。固定课程链接、销售数据、下架记录、沟通记录,联系实际经营者共同应诉,同时整理自己未参与经营和已尽提醒义务的证据,争取按过错划分份额。
问题6:已经租出去的店怎样切割风险?
答:尽快签书面协议写清经营边界和侵权责任,办理主体变更或过户,收回授权账号,定期核查商品来源,发现侵权立即要求下架并留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