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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怎么索赔维权?法院会支持十倍索赔请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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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网购进口咖啡无中文标签且无检验检疫证明,法院认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判商家退一赔十。进口食品缺失中文标签不属于瑕疵,消费者可主张十倍赔偿。

进口食品未贴中文标签,是否适用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

  鲁法案例【2026】312

  随着跨境电商和网络购物的快速发展,进口食品日益成为消费者购物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部分消费者在收到网购的进口食品后,发现没有中文标签,无法了解食品的成分、保质期、生产者等关键信息。这种情况下,消费者能否要求退货退款并主张十倍赔偿?

  案情简介

  2025年3月4日,原告李某通过网购平台在被告某食品商行开设的店铺下单购买西班牙网红咖啡1件,支付价款546.32元,商品快照显示产地为“西班牙”。李某于3月7日签收后,发现案涉咖啡外包装上仅标注“2024/08/29”,未标注生产者名称、地址、成分、生产许可证、保质期等信息;盒内有外文标签,但无中文标签,亦未标注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且商家无法提供合法凭证(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等)。李某认为该商品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在与商家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全部货款并承担十倍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通过线上方式向被告某食品商行购买涉案商品,双方依法成立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案涉咖啡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被告是否应退还价款并承担十倍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九十七条规定,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本案中,从商品交易快照看,被告标明商品产地为“西班牙”,盒内标识为外文,显示其为进口商品。但是被告某食品商行作为销售者,未提供进口货物的相关报关单据、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产品检验检疫卫生证明、海关发放的通关证明等合格证明材料及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可以判定其销售的案涉咖啡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标准。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即原告要求被告某食品商行退款并支付十倍赔偿的诉讼请求符合上述规定,应当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食品商行向原告还货款并支付赔偿金5463.2元。

  法官说法

  一、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属于实质性违规,而非轻微瑕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明确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本案中,涉案咖啡外包装仅有外文标识,未标注境内代理商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等法定必备事项,且商家无法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这属于典型的“应标未标”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生产经营未标明生产者名称、地址、成分或者配料表,或者未清晰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不属于标签瑕疵,经营者不能以此免责。

  二、严格界定“标签瑕疵”与“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边界

  司法实践中,对于标签问题是否适用“退一赔十”,核心在于区分是“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误导消费者的瑕疵”,还是“实质性不符合安全标准”。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七条、第八条,只有当标签存在字号不规范、个别错别字、翻译不准确等形式问题,且同时满足“不影响食品安全”和“不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两个条件时,才认定为瑕疵。而本案涉及的中文标签缺失,直接关系到食品来源追溯及消费者知情权,足以导致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产生误解,显然超出了“瑕疵”的范畴,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三、经营者不得以“食品本身质量合格”作为抗辩理由

  根据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购买者以食品标签不符合标准为由请求惩罚性赔偿,经营者以“标签虽不符标准但不影响食品安全”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意味着,只要食品标签违反了强制性标准(如缺少中文标签),无论食品本身的理化指标是否合格,经营者均需承担法律责任。

  法官在此提醒:

  广大商户在经营进口食品时,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产品具备合法的中文标签及检验检疫证明,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试图以“由于疏忽漏贴”或“仅是标签问题”为由逃避惩罚性赔偿责任;消费者在选购进口食品时,也应仔细查验中文标签信息,若发现“三无”进口食品,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

  第九十七条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购买者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请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瑕疵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为由进行抗辩,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对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的抗辩不予支持:(一)未标明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必须标明的事项,但属于本解释第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二)故意错标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必须标明的事项;(三)未正确标明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必须标明的事项,足以导致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产生误解。

  第七条 购买者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请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对其抗辩不予支持,但食品的标签、说明书瑕疵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除外:(一)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关于食品安全的规定,足以认定标签、说明书瑕疵不影响食品安全;(二)根据购买者在购买食品时是否明知瑕疵存在、瑕疵是否会导致普通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产生误解等事实,足以认定标签、说明书瑕疵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供稿:赵凯华

  来源:沂水法院

专家评析

————知法善用、保护权益————

买进口食品看到没有中文标签,别觉得只是小问题。中文标签不是可有可无的装饰品,而是法律强制要求的安全信息载体,关系到食品来源追溯和成分知情权。很多商家以为食品本身没问题就能免责,这是误区。法院判得很清楚,缺少中文标签就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可以直接主张十倍赔偿,不用证明食品有毒有害。商家进货时务必查验报关单和检验检疫证明,消费者收货时也要养成先看标签的习惯,发现问题及时固定证据,协商不成果断走法律途径,别被商家几句搪塞就糊弄过去。

维权攻略

————类案参考、行动指南————

(以下攻略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保留证据材料

收到进口食品后第一时间拍照录像,记录商品外包装、内包装、标签内容的完整状态。保存订单截图、支付记录、物流信息、商品快照页面、与商家的聊天记录等。如果商品已经拆封,保留原包装和剩余商品不要丢弃。

核查商品信息

对照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检查进口预包装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标签上是否载明食品原产地、境内代理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同时要求商家提供报关单据、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等合格证明材料。

与商家协商

通过平台聊天工具或电话联系商家,明确提出退货退款和十倍赔偿的要求,保留协商过程的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如果商家同意,要求通过平台正规退款渠道操作,不要私下转账。

向平台投诉

协商不成时,向网购平台提交投诉申请,上传证据材料,要求平台介入处理。平台一般有先行赔付机制,部分平台会对违规商家进行处罚并协助消费者维权。

行政举报维权

向商家所在地或收货地的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提交商品照片、订单信息、商家信息等材料。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对商家进行调查处罚,其出具的处罚决定书可以作为后续民事诉讼的有力证据。

起诉主张赔偿

准备好起诉状、身份证明、证据材料,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诉讼请求写明退货退款和十倍赔偿金,将订单截图、商品照片、聊天记录、平台投诉记录等作为证据提交。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以下问答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问题1:网购进口食品没有中文标签能退一赔十吗?

答:可以。进口预包装食品必须有中文标签,没有中文标签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退款并主张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计算。

问题2:商家说只是标签漏贴食品质量没问题能免责吗?

答:不能。根据司法解释,经营者以标签虽不符标准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为由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缺少中文标签直接关系到食品来源追溯和消费者知情权,不属于可免责的瑕疵。

问题3:进口食品没有检验检疫证明能索赔吗?

答:能。进口食品应当随附合格证明材料,商家无法提供报关单据、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等材料的,可以认定其销售的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据此主张十倍赔偿。

问题4:十倍赔偿需要证明食品有毒有害吗?

答:不需要。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十倍赔偿针对的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非有毒有害食品。进口食品缺少中文标签、检验检疫证明等法定必备信息,本身就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

问题5:商家说是代购不是销售能拒赔吗?

答: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商家以店铺形式对外销售进口食品,就应当承担销售者的法律责任,不能以代购名义规避中文标签和检验检疫义务。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提供代购凭证和进口手续来核实。

问题6:收到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该怎么处理?

答:先拍照录像保留证据,不要拆封食用。然后联系商家协商退货退款和赔偿,协商不成可以向平台投诉或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同时保留好订单截图、支付记录、商品照片等证据准备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