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合规
当前,为了整治网络不良信息,监管部门可谓不遗余力,但结果却事倍功半,令人尴尬。究其原因,不难发现,网络乱象频生的根源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监管部门罔顾互联网规律,随意出台监管措施所致。有鉴于此,本章试图对互联网信息规制特点作一个简要梳理。
一、信息多易逝,监管难度大
互联网是一个虚拟的世界,其虚拟的特质使得网络监管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性。网络信息是通过电话线、光纤等通讯线路进行传播的,肉眼看不见,双手摸不着,稍纵即逝。信息传播通道24小时不间断传播,光纤传递数字信号的速度大约为每秒30万公里,瞬间可达天涯海角。所传播的信息大多使用了复杂的加密技术,难以破解。这一切使得监管部门既难以在第一时间捕捉到信息,更难以进行有效的预警和管理。在WEB2.0时代,随着论坛、博客和新闻文章评论系统的兴起,互联网上的每个网民既可能是信息的阅读者,也可能是信息的发布者。面对数以亿计、规模庞大的网民,监管部门很难进行有效监控,更何况他们大多在匿名的情况下发表信息。网络每天产生超百亿,上千亿级海量新信息,监管部门要从中找出违法信息,无异于大海捞针。所有这一切,造就了监管纷繁复杂的跨地区涉网犯罪,不但成本高,而且还面临着侦破难、取证难和电子证据极易被篡改而导致其证明力极其低下的瓶颈。由此可见,网络监管实属不易。
二、反制太容易,管控效果差
对于那些网络技术高超的网民来说,屏蔽封锁等技术监管措施收效甚微。不少网民利用IP代理软件 的特性,隐匿自己的真实IP在各大论坛、百度贴吧和微薄等地方大规模发布各种不良信息来逃避法律制裁。一些人通过购买经过加密的VPN 虚拟专用网络服务,规避政府管制域外资讯带来的访问障碍。一些人使用翻墙 软件来突破国内防火墙封锁,出国访问境外“违禁网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还利用黑客手段控制肉鸡 来发动拒绝式服务攻击以谋取商业利益。
对于那些网络技术高超的不良信息网站来说,即使关停国内服务器、封域名或IP也无济于事。绝大多数违规网站,都是通过租用国外服务器、包括VPS 服务器来规避国内监管的。同时,不良信息网站还经常使用更换域名和IP的形式,来消减监管部门封杀违规网站域名和IP的威力。
面对被监管者发起的种种反制,网络管控效果大打折扣,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形同虚设。
三、标准较模糊,滥权渎职易
对“不良信息”的界定,每个人的衡量尺度都不一样,稍有不慎,就容易陷入非左即右的困境。实践中,为图省事,杜绝后患,很多无伤大雅的信息,要么是被监管部门“从严”删除了;要么是网站害怕被关,自己从严,搞事先拦截,避免惹事生非;要么是网络服务提供商在监管部门的高压之下,强行把个人论坛一关了之。很多梦想通过互联网创业的个人站长,创业美梦在这样的严打下就此灰飞烟灭。这种没有约束的监管行为不但为不良官员滥用手中权利寻租谋私大开方便之门,同时也有损互联网业的健康发展。2005年10月22日,徇私枉法的北京公安局网监处处长于兵收受巨额贿赂,指使下属伪造证据,炮制了全国首例故意传播网络病毒案件,替颇具盛名的瑞星公司打击竞争对手东方微点公司。直到2010年2月8日才东窗事发,被告上法庭。于兵之所以有恃无恐、恣意妄为,就是因为权力不受限制,人为操作空间太大。
四、监控与拦截,消极因素多
即使能达成正义的结果,也不意味着就可以使用非正义的手段。倒脏水不能连孩子也一起倒掉。目前市面上流行的违法信息监控拦截软件和带有违法信息拦截功能的防火墙,误伤率极高。如果开启拦截功能,民众将无法就所拦截关键词,进行正常的网络交流。当我们通过关键词来检索相关主题信息时,在谷歌搜索引擎里输入某某被设置为违法的关键词,结果发现谷歌搜素引擎因被防火墙拦截而重定向,导致打不开网页。用百度搜索,检索结果虽然打开了,搜索引擎却提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部分搜索结果未予显示。”在浩如烟海的信息爆炸时代,对搜索引擎这把开启知识宝藏的钥匙施加种种不合理限制,必将会阻断我们有效获取各种有效信息的大量来源。拦截行为不但阻塞了信息自由流通,更是把中国引入与世界文明背道而驰的绝境,这种因噎废食的做法,极不明智。
尤为致命的是采取监控拦截这种手段所获得的电子证据,由于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涉嫌侵犯多项公民宪法权利,根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其取得的证据构成不可食的“毒树之果”,司法机关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这种知法犯法、亵渎法治的行为,影响极坏。
五、管辖存盲区,外交争议频
主权有国界,网络无边界。对于那些超出一国边境的网络活动,监管部门无法有效行使监管权。而对那些业务触角伸至国内的互联网跨国巨擎行使管辖权,又容易引发外交纠纷和国家对抗。2010年3月23日凌晨,谷歌宣布停止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对有害信息进行过滤,将搜索服务由中国内地转至香港,以此来规避中国大陆的监管。对于谷歌退出中国这一举动,美国国务卿希拉里要求中国政府说明这一引发严重关切与质疑的事件。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络局负责人对此的回应是外国公司在中国经营必须遵守中国法律。2010年6月9日,谷歌高级副总裁、首席法律顾问多姆德表示,希望美国和欧盟对中国施压,迫使中国放松网络审查,理由是“妨碍了自由贸易”。并暗示美国政府应采取投诉世贸组织的手段来对付中国的网络审查。2011年5月18日,八名美国纽约居民向曼哈顿地方法院提出诉讼。指控在美国上市的搜索引擎巨头百度公司根据中国政府指示屏蔽他们发布信息的行为违反了美国法律,侵害了他们言论自由和获取资讯的自由,为此索赔1600万美元。对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姜瑜予以强烈反击。她指出,中国政府依法管理互联网属主权行为,外国法院无管辖权。
(本文首发中国互联网法务网,摘自邓杰律师哦所撰写的《论互联网信息的保护与规范》一文,如需转载,但要完整保留相关信息,否则视为拒绝转载,并保留追究相关侵权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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