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吃瓜群”放任传播同学隐私,群主没发视频为何也要赔?
编者按:
高中生建“吃瓜群”放任群成员传播同学隐私视频,致受害人抑郁转学。法院认定:群主虽非拍摄者、直接发布者,但明知群内传播隐私内容却未制止、未解散,构成对隐私权、肖像权的侵害,判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医疗费等共计2 4万余元。建“吃瓜群”传播同学隐私被判侵权
“我只是拉了个群”“视频不是我发的”“大家都在转,我只是看看热闹”……现实中,一些未成年人将网络“吃瓜”当成同学之间的普通玩笑,却忽视了隐私视频、照片一旦发布到网络空间,便可能在微信群、朋友圈等社交平台不断转发、扩散,最终演变成一场网络暴力。
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未成年人名誉权、肖像权纠纷案件。该案中,法院认定,未成年人建立“吃瓜群”,放任群成员传播同学隐私视频、照片,其虽然并非视频的拍摄者、直接发布者,但仍会因其在传播过程中发挥组织、放任等作用,构成侵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组建“吃瓜群”传播同学私密影像
小王与小李是高中同班同学,均是未成年人。一天,小王从小张(已另案处理)处获得了小李的隐私视频和照片。出于让更多同学一起“吃瓜”的目的,小王专门建立微信群,并陆续邀请小张在内的多名同学入群。接着,小张将小李的隐私视频、照片发送至群内,群成员议论纷纷。此后,群内部分成员(已另案处理)又将涉案隐私视频、照片继续向外传播,相关内容甚至在校园“表白墙”内被匿名讨论。
面对同学们的议论和围观,小李逐渐陷入焦虑、抑郁状态,开始接受心理、针灸治疗,最终无奈转学。
事后,小李的监护人认为小王的行为侵犯了小李的肖像权、隐私权,遂将小王及其监护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等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隐私权等权利;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本案中,小王明知群内传播内容涉及小李的隐私视频和照片,仍建立所谓“吃瓜群”,组织同学入群,为相关侵权信息传播提供特定空间,并在相关内容持续传播过程中未采取删除、制止等措施,客观上对侵权信息扩散起到了组织、放任作用。虽然涉案视频并非由小王拍摄、上传,但其作为微信群主,负有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的相应管理义务。小王放任涉案隐私视频和照片持续传播,其行为已明显超出一般“围观”“起哄”范畴,且照片中小李的肖像清晰可见,故小王的行为构成对小李隐私权、肖像权的侵害,同时对小李造成严重精神损害。
据此,法院判决小王及其监护人向小李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以及医疗费、律师费等4000余元。
群主放任传播同样构成侵权
“一些人认为,群主只是聊天群的建立者,并非具体信息发布者,因此群内成员发布的信息与己无关。但实际上群主并非群组的单纯建立者,同时也是群组网络秩序的管理者。”承办法官庭后表示,《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规定,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法官说,在多人共同参与的信息网络侵权案件中,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对他人权利的侵害,不应仅以其是否直接实施“上传、发布”等行为作为唯一标准,而应结合其在信息传播中的地位、作用及对损害结果的实际促成程度进行综合评价,行为人通过组织、引导、放任等方式,使侵权信息得以传播的,应根据其在损害发生中的作用大小承担相应责任。
本案中,小王建立所谓“吃瓜群”,目的在于围绕小李的隐私视频、照片组织讨论和传播。在明知群成员可能传播相关隐私内容的情况下,其既未采取删除、制止措施,也未解散群聊,而是放任相关内容在群内持续扩散,该不作为行为与侵权结果的发生、扩大之间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法院认定其行为已超出普通群聊的范畴,构成对小李隐私权、肖像权的侵害。
适当提高涉未成年人精神损害赔偿
关于“严重精神损害”如何认定的问题,法官解释称,与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正处于人格形成和心理发展的关键阶段,心理承受能力、自我调适能力相对较弱,对外界评价更加敏感。《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规定,审理未成年人被侵权案件,在认定是否属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严重精神损害”时,应当充分考虑未成年受害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易受伤害等特点,强化对其权益的保障,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参照成年人被侵权案件的赔偿标准,适当提高精神损害赔偿金额。
法官表示,一般而言,可以从三方面进行认定:一是看侵权内容是否涉及未成年人隐私或具有人格羞辱性质的信息,此类内容更容易对未成年人造成持续性心理压力,如隐私视频、私密照片、侮辱性言论等;二是看侵权信息的传播范围、传播持续时间,尤其是在校园生活中传播时,更容易形成持续性传播和造成对未成年人的标签化评论;三是看侵权行为是否已经对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心理健康等产生实质影响,例如出现焦虑、抑郁、厌学等情况。
本案中,涉案视频和照片涉及小李的隐私和肖像,属于不愿为他人所知晓的信息,该隐私视频和照片经微信群传播后又持续外流,并在校园“表白墙”内讨论,导致小李不仅长期陷入焦虑、抑郁状态,还接受心理、针灸治疗并最终转学,相关侵权行为已经明显超出一般人格权侵害后果,据此法院判决酌定了较高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真正让受害人陷入痛苦的,往往不是最初的视频传播行为,而是后续持续不断的围观、讨论和扩散。”法官提示,对于未成年人而言,应树立正确网络意识和隐私保护意识,不随意传播、围观、评论他人隐私信息,不将他人的痛苦当成“吃瓜”的对象;对于家长而言,不能只关注孩子的学习成绩,更应关注孩子的网络行为,及时引导孩子形成正确用网观念;对于学校而言,应加强校园法治教育和健全的人格教育,完善涉未成年人网络侵权的发现、干预和心理疏导机制,防止校园网络欺凌行为进一步蔓延、滋生、扩散。
记者:徐伟伦 本文刊载于《法治日报》2026年8月9日03版
专家评析
————知法善用、保护权益————
维权攻略
————类案参考、行动指南————
(以下攻略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第一时间固定电子证据
发现隐私视频或照片在微信群、朋友圈等平台传播后,立即对相关页面进行截屏和录屏。截屏要包含发布时间、发布者昵称、微信号、群名称、完整聊天内容等信息。录屏要完整展示从进入群聊到查看内容的全过程,确保带有时间水印。如果担心电子证据被删除或灭失,可以前往公证处办理电子证据保全公证。
保存沟通和维权记录
与侵权人、群主、平台客服的所有沟通记录都要妥善保存,包括微信聊天记录、邮件、电话录音等。向群主要求删除侵权内容时,明确告知其作为群主的管理责任和侵权后果。向平台投诉时,详细说明侵权情况并提供截图、录屏等证据材料。
整理损失证据
如果因为隐私被传播导致需要就医,保存好所有病历、诊断证明、缴费票据。如果为了维权做了公证,保留公证费票据。如果聘请了律师,保留律师费发票。这些费用都可以作为索赔项目向侵权人主张。
报警处理
如果相关人员拒不配合删除,或者侵权内容持续扩散造成严重后果,及时拨打110报警或到辖区派出所报案。警方可以介入调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报警后问题仍未解决,或者侵权人拒不赔偿损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请求一般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医疗费、律师费等实际损失。起诉时需要提交起诉状、身份证明、全部证据材料以及证据清单。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以下问答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问题1:我只是拉了个群又没发视频,凭什么要我赔?
答:群主不只是群组的单纯建立者,更是群组网络秩序的管理者。《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群主履行管理责任。你明知群里在传播别人的隐私视频和照片,既没删除、没制止、也没解散群聊,这种“不作为”在法律上就是“放任”。法院认为,建群、拉人、放任传播这些行为共同构成了侵权链条,建群者从“围观者”变成了“组织者”,性质就变了。所以就算视频不是你发的,也要承担侵权责任。
问题2:大家都是同学随便转转,这也算侵权吗?
答:算。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和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隐私视频和照片一旦发布到网络空间,就可能在微信群、朋友圈等平台不断转发扩散,最终演变成网络暴力。涉案视频和照片涉及小李的隐私和肖像,属于不愿为他人知晓的信息,在校园内大范围传播后导致小李抑郁、焦虑、转学,法院认定构成对隐私权和肖像权的侵害。
问题3:我是群成员只是看看热闹,没转发也没评论,有事吗?
答:“围观”不是免责区。虽然单纯围观可能不构成直接侵权,但你的参与客观上助长了信息的扩散。法院指出,真正让受害人陷入痛苦的,往往不是最初的视频传播行为,而是后续持续不断的围观、讨论和扩散。当你盯着别人的隐私视频看、跟着议论的时候,你已经成了传播链上的一个环节。建议不要在群里参与讨论、传播此类内容,如果发现群内在传播他人隐私,应当退出群聊或向平台举报。
问题4:未成年人侵权也要赔钱吗?谁出这个钱?
答:要赔。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承担。本案中法院判决小王及其监护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未成年人不是“免赔金牌”,侵权了照样要承担民事责任,家长作为监护人也跑不掉。
问题5:精神损害赔偿是怎么认定的?多少钱算合理?
答:认定“严重精神损害”主要看三点:一是侵权内容是否涉及未成年人隐私或具有人格羞辱性质,如隐私视频、私密照片等;二是侵权信息的传播范围和持续时间,尤其是在校园传播时更容易形成持续性伤害和标签化评论;三是是否已经对受害人的学习生活、心理健康产生实质影响,比如出现焦虑、抑郁、厌学等情况。未成年人正处于人格形成关键期,心理承受能力较弱,法院在认定精神损害赔偿时会充分考虑其身心特点,适当提高赔偿金额。本案中判了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问题6:发现自己的隐私视频在群里被传播,第一步该做什么?
答:第一,立刻对群聊内容进行截屏、录屏,保存完整的聊天记录,包括发布者的微信昵称、头像、微信号等信息。第二,联系群主要求删除全部侵权内容并解散群聊。第三,向微信平台提交投诉举报,申请下架相关内容。第四,如果相关人员拒不配合导致隐私持续扩散,及时报警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所有维权过程中的沟通记录都要妥善保存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