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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规制基本观点之折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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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12-03 17:02:33   查看:
        围绕互联网信息是否应予规制,理论和实务界大致形成了反对说、赞成说和折衷说三种代表性观点。

        折衷说
        众所周知,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亘古不变的经验。美国前总统小布什曾经发表过一个动人心魄的演讲,他说:“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大师们浩瀚的经典著作,不是政客们天花乱坠的演讲,而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因为只有驯服了他们,把他们关起来,才不会害人。我现在就是站在笼子里向你们讲话。” 行政权力天然的侵略性和固有的对外扩张动力会对个人权利及自由造成极大的威胁。因此,对于去中心化的虚拟网络世界来说,互联网信息规制可能是一场终结言论自由的梦靥。互联网问世之初,民众普遍认为依靠市场的力量和公民的自律就足以建立起互联网秩序和行为标准,政府介入互联网管理是多余的。然而,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没有政府的参与,不能充分保护互联网用户的安全。网络色情、网络诈骗、电脑病毒等不良信息让人深受其害。计算机网络上日益增多的违法犯罪活动,促使一些反对互联网信息规制的人们开始改变看法。在要不要对计算机网络进行规制的问题上与政府逐步达成妥协,他们愿意在一定程度上让渡自己的权利来换取政府对网络违法犯罪的打击,即必须对互联网信息进行某种程度的规制,以遏制互联网违法犯罪。而网络技术的发展也为规制提供了可能。因此,我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的冯军博士认为,对互联网进行必要的管制已成为当今的一种世界性趋势,但是应该防止矫枉过正,损害网络服务商和网络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法院应通过行政诉讼保持对行政监管部门的司法监督,防止行政机关滥用权力。 笔者认为,由于我国当前行政诉讼只能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危害更大的违法抽象行政行为还游离于司法监督之外,故折衷说这种徒有其表的司法监督力度还远远不够,根本不能对行政权力滥用形成有效的司法制衡。

          (本文首发中国互联网法务网,摘自邓杰律师所撰写的《论互联网信息的保护与规范》一文,如需转载,但要完整保留相关信息,否则视为拒绝转载,并保留追究相关侵权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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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政府系统公职律师、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网页设计师、计算机程序员、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和网站站长多年,在软件程序、网络游戏、电子商务、区块链数字货币、数据合规、网络不正当竞争、人工智能等IT互联网和强制执行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专业技术和法律实务经验,可娴熟控制相关法律风险和解决相关争议纠纷,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各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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