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合规
规制手段各有利弊,为此,我们必须事先对规制手段进行全面分析,然后在相关原则理念的指导下,予以取舍整合,以最合适的手段来规制互联网信息。
一、道德手段
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日常生活及其行为的指南针,具有认识、调节、教育、评价以及平衡五个功能。道德作为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往往代表着主流的价值取向,不断地引导人们向善,促进社会和谐。一个物欲横流、道德沦丧的社会,人们行事必定毫无章法可言,这样的社会注定充满了各式各样的纷争,导致社会生活成本极其高昂。现实社会如此,虚拟社会更甚。纷繁复杂的虚拟网络,更是要靠道德的力量去约束规范。网民自治,行业自律,须臾离不开道德的力量。道德能使人们主动去遵守行为规范,法律永远只能使人们被动地接受。法治作为强制性的惩罚手段仅仅是对道德约束的补充,网络世界最终还是要靠道德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因此,道德是规范网络秩序不可或缺的主要手段。
二、经济手段
经济手段是指借助于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对互联网行业进行宏观调控,以实现互联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济手段在规制互联网信息的过程中具有以下优势:一是经济手段能较好地处理互联网行业和网民的利益关系。能够有效地把个人、集体和国家的利益结合起来。二是由于经济手段是建立在物质利益原则的基础上的,因而在规制互联网信息上更能够从根本上调动互联网行业的积极性,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善用税收、财政补贴等柔性经济手段,能更好地贯彻落实“网民自治,行业自律”原则理念,达成政府、行业和网民三方皆能接受的理想效果。
三、行政手段
行政手段是国家通过行政机构,采取带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指示、规定等措施,来调节和管理社会与经济的手段。运用行政手段管理互联网信息,容易忽视行政相对人的行业利益和公民权利。在互联网规制上过分强调和依赖行政手段,容易产生主观主义,进而造成决策失误,酿成阻碍产业发展的恶果。网络监管过分强调和依赖行政手段不利于互联网行业资源有效配置,不利于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是遏制不良信息的最后一道屏障,是指通过制定和执行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互联网信息市场正常流通的各种司法活动。法律手段在调整社会关系上具有至高的权威作用,在矛盾的排解程序上具有严肃的规范作用,易于定纷止争;法律规范的制定,使得权利与义务明确,赏罚分明,从而对社会具有普遍的教育作用。它的可预测性,使得人们会自觉遵纪守法,使得各个组织系统的管理能方便地有根有据地进行。法律手段的自身特性,决定了它具有其他手段所不能替代的作用。而法有良法与恶法之分,为此,必须加强调研,科学立法,规范执法。由于权力最容易被滥用,因此法律规制的重点是治官而不是治民,要从立法上明确而清晰地限制监管部门的权力,避免法律沦为滥权者压制言论自由、钳制人民思想的工具,防止法律法规成为阻扰互联网信息产业发展的恶法。
五、技术手段
互联网是一个比现实世界更为复杂的虚拟时空,仅仅依靠人工来监管纷繁庞杂的网络信息几无可能。实践证明,网络技术在有效治理互联网信息方面,扮演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但技术手段利弊突出,使用不当,就会加害公民权利和产业发展。因此,必须加强对技术手段的甄别遴选研究,达到趋利避害的最佳效果。
(一)网络舆情监测
自2003年非典事件中网络所创造的公共讨论空间使网络舆论的影响力初现端倪后,中国的网络舆论迎来一个又一个高潮。从孙志刚事件到华南虎真伪之辩,再到瓮安事件、石首事件和“躲猫猫”事件,直至最近的卫生局长微博开房直播,法院院长与女纪检书记开房视频被曝光,人们对网络舆论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大转变:从无视、忽视到了解、重视,从不管、不顾到监测、引导。而监测网络舆情,光靠人力,既不现实,也不可行。相关单位要想及时、准确、高效的获取、研判网络舆情,做出正确决策,必须借助相关的网络技术才能完成。为此,一些舆情监测公司应运而生。他们依托自主研发的搜索引擎技术和文本挖掘技术,开发出了全天候监控网站、论坛、博客和微博变化的舆情监测系统,为用户提供最新、最快、最全面的网络舆情资讯。舆情监测系统可以自动采集处理网页内容,根据所设置的关键词自动跟踪热点新闻和捕捉负面报道,自动生成舆情统计数据图表,为用户决策提供全方位、高价值的风险预警和决策参考。
舆情监测搜集的是互联网上公开的信息,一般不会侵犯公民权利,因而是一种收集民情,了解民意的合法技术手段。
(二)网络信息监控拦截
信息监控拦截软件一般安装在服务器上或者内置在防火墙中。监控拦截系统可以按照要求设置需要监控拦截的关键词,关键词设置好后,一旦开启监控拦截功能,该系统就可以对服务器上流通的所有信息或者是对经过该防火墙的所有信息进行不间断扫描。它不但可以管理一台服务器,还可以监控拦截多台服务器甚至上百台上千台服务器上的信息。一旦信息触发所设置的关键词,监控拦截系统就会根据事先设置,或拦截,或监控。同时系统通过生成日志的方式,记录所拦截的网址和IP地址等相关信息,供网站管理人员或者网络监管部门进行审查。这种未经法律授权的监控拦截,阻碍了信息的自由流通,压制了公民的言论自由,同时也妨碍了学术研究的正常开展。监控拦截系统不但可以对服务器上的信息进行监控拦截,还可以对QQ、MSN等即时聊天工具的聊天内容和电子邮件往来信息进行监控拦截。在开启监控拦截的情况下,正常往来信息成了裸奔,个人隐私无所遁形,大规模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几乎不可避免。对于正常交流的网民来说,那将是一场梦靥。鉴于监控拦截技术误伤极其严重,严重违背互联网信息规制基本原则,侵犯多项公民权利,涉嫌非法,故在绝大多数国家都被禁止使用。
(三)违法网站关停
对于违法网站的处理,或者通知域名注册商终止其域名解析;或者通过防火墙屏蔽掉该违法网站域名;或者通知网络服务提供商关停其网站空间,或者通知机房屏蔽该网站使用的IP。在处理过程中,遇到多个网站共用一台服务器或一个IP的情况,应区别对待,遵循比例原则和避风港原则,以免牵连无辜。
如果涉事网站与多个合法网站共用一台服务器,这个时候只能选择关停该网站所租用的特定空间,而不得关停整台服务器以免影响到其他合法网站的正常访问。如果涉事网站与多个合法网站共用一个IP,这个时候则只能选择封域名,而不得通过封IP来殃及其他共用一个IP的合法网站的正常访问。
(本文首发中国互联网法务网,摘自邓杰律师所撰写的《论互联网信息的保护与规范》一文,如需转载,但要完整保留相关信息,否则视为拒绝转载,并保留追究相关侵权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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