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骂前老板侵权怎么判?
编者按:
朋友圈用“老登”“老人味”等网络热词吐槽前老板,并配上“占便宜”“拖工资”等无法举证的不实指控,即便设置分组可见和三天可见,仍可能构成名誉权侵权。网络发言受法律约束,情绪宣泄不能突破底线,“玩梗”指向特定个人就可能变成人格贬损。朋友圈称前老板“四十岁老登”“一股老人味”,仅仅是吐槽?
网络热词“老登”常被年轻人用来吐槽爱说教的长辈或上级,但随意在社交平台用“四十岁的老登”“一股老人味”指代特定他人,并附带负面评价,是否可能触碰法律红线?
近日,(下称浦东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朋友圈吐槽前老板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特邀调解员做大量工作,案件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
案情回顾
“00后”小刘(化名)从公司离职后,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动态,称前老板老蔡(化名)“四十岁的老登”“一股老人味”,还称老蔡“企图乘机占她便宜”“锲而不舍展示魅力”“故意拖着工资搞心态”“逼迫离职”等,并在文末配以带有嘲讽意味的语句“祝你有个安详的晚年吧”。因认为小刘的行为侵犯自身名誉权,老蔡将其诉至浦东法院。
老蔡诉称,小刘在朋友圈的发文使用带有年龄歧视、人格贬损的侮辱词汇,虚构职场骚扰、恶意欠薪等不实信息,严重降低自身社会评价,已构成名誉权侵权,遂要求小刘删除相关内容、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共计5000余元。
小刘辩称,自己并无刻意诋毁对方的主观恶意,且朋友圈已设置“仅前同事可见”“三天可见”,传播范围有限,不构成侵权。
法院调解
本案承办法官结合在案证据和双方的相关主张初步认为,小刘在朋友圈公开称老蔡为“四十岁老登”,搭配“老人味”等表述,带有年龄贬损的意味,超出合理表达的范畴。关于老蔡“企图占便宜”“故意拖工资”“逼迫离职”等负面陈述,小刘均未能提交证据予以佐证。小刘虽限定朋友圈可见人群、设置三天可见,但涉案言论仍在原同事这一特定社交圈层传播,极易导致老蔡社会评价降低,存在侵害其名誉权的可能。
承办法官联合特邀调解员释法明理、沟通协调,小刘意识到自己发表的内容确有不当。考虑到小刘暂无收入、经济承压,同时老蔡核心诉求为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法官、调解员逐步明确了调解思路,并与双方进行了充分沟通。经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小刘在朋友圈发布道歉声明。目前,小刘已全部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

吴宜卉
浦东法院
立案庭法官
名誉是社会对自然人品德、声望、信用、才干等方面的综合客观评价,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通过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相关行为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应当根据受害人是否有名誉受损的事实、行为人是否有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有无过错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一、网络热词不能随意乱用,针对性使用或构成人格侮辱
“老登”虽是网络流行词,多被年轻人用于“吐槽”,但一旦指向现实中的特定个人,并搭配贬低、嘲讽等语句,单纯的网络“玩梗”就可能转变为刻意人格贬损,存在侵权的风险。
二、朋友圈设置权限、限时展示,不能免责
社交平台的权限设置无法否定侮辱、诽谤行为本身的违法属性。本案中,小刘误以为朋友圈设置分组可见、三天可见就属于私密空间。实际上,朋友圈分组仅缩小了传播人群,无法做到完全隔绝第三方浏览,只要言论被其他人员看到,就可能会对当事人名誉产生负面影响。三天可见仅缩短内容线上留存时间,此前已经扩散、留存的负面印象不会随之消除。
三、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情绪宣泄不能突破底线
线上发言同样受法律约束,面对职场矛盾、人际纠纷等,应通过合法途径理性化解矛盾,切勿被负面情绪裹挟,否则极易造成“按键伤人”的后果。使用网络热词、发表观点时应当把握分寸,坚守文明表达底线,共同守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
线索来源丨立案庭
素材提供丨陈言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专家评析
————知法善用、保护权益————
维权攻略
————类案参考、行动指南————
(以下攻略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证据固定与保全
发现被侵权后第一时间截图保存。截图要包含发布者的微信头像、昵称、微信号、辱骂原文、发布时间,以及朋友圈的可见范围设置。不要删除、不要回骂、不要退群,避免证据丢失或激化矛盾。
证据公证
对朋友圈内容进行公证取证,由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增强证据的法律效力,防止对方删除内容后无法举证。
确认侵权主体身份
通过微信头像、昵称、微信号初步核实对方身份。若有微信转账记录,可申请电子凭证,显示对方实名认证信息。
发送删除警告函
向侵权人发送书面警告,要求其限期删除侵权内容并公开道歉。保留发送记录和对方回复,作为后续维权的证据。
向平台投诉举报
向微信平台投诉举报侵权内容,要求平台依法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平台接到通知后未及时处理的,需承担相应责任。
提起诉讼
若侵权人拒不处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损失。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以下问答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问题1:在朋友圈用“老登”这种网络热词吐槽老板也算侵权吗?
答:算。网络热词一旦指向现实中的特定个人,并搭配贬低嘲讽的语句,单纯的“玩梗”就可能转变为刻意的人格贬损,构成名誉权侵权。
问题2:朋友圈设置了“仅前同事可见”和“三天可见”,还算公开传播吗?
答:算。分组可见只是缩小了传播人群,并没有完全隔绝第三方浏览,只要被其他人看到就可能对当事人名誉产生负面影响。三天可见只缩短了线上留存时间,已经扩散的负面印象不会自动消除。
问题3:在朋友圈吐槽前老板“占便宜”“拖工资”但拿不出证据,会有什么后果?
答:会构成侵权。如果没有证据支撑就发布针对他人的负面陈述,属于虚构不实信息,可能被认定为诽谤,需要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问题4:被人发朋友圈骂了,起诉到法院能赔多少钱?
答:赔偿金额要看实际损失。法院会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传播范围、造成的影响、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来判决。通常包括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和合理的律师费。
问题5:在朋友圈骂人会被拘留吗?
答:有可能。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罚更重。
问题6:被人发朋友圈骂了,应该告什么罪名?
答:一般以侵害名誉权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及侮辱罪或诽谤罪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