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分身,一人多播是否构成网络不正当竞争?
编者按: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某科技公司与被告某信息集团公司、某文化传媒公司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某科技公司提出行为保全申请,要求被告某信息集团公司立即停止实施一切形式的“一人多播”行为,并提供490万元担保。合议庭就某科技公司提出的行为保全申请组织听证,并于2026年3月12日作出行为保全裁定。主播竟有“分身术”!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涉AI辅助“一人多播”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当AI技术“遇见”直播带货,
会衍生出怎样不可思议的场景?
在AI技术的“加持”下,
我们甚至可以看见同一真人主播
同时出现在不同账号的直播间
就截然不同的商品进行“直播带货”。
然而此种AI参与的直播模式,
也可能引发争议。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某科技公司与被告某信息集团公司、某文化传媒公司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原告某科技公司诉称
其开发有一款直播平台,对平台上“一人一号”的直播体系享有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竞争性权益。某信息集团公司利用群控设备、人工智能软件系统等手段,操纵同一真人主播在绿幕前同步控制数百个直播账号进行直播,某文化传媒公司对外介绍、推广、经营该种直播模式,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开展“一人多播”的直播活动,停止使用、授权他人使用或转让实现“一人多播”功能的软件系统,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490万元。
什么是“一人多播”?
根据原告某科技公司的主张,被告某信息集团公司经营的“AI矩阵业务”(即“一人多播”业务),能够利用群控设备、多台摄像设备、多款人工智能软件同步控制数百个直播账号同时直播。通过该些软硬件设施,可以实现一名真人主播同时操控多个直播账号,并在每个直播间设置差异化的参数和贴片,制造画面不同、实质同源的直播内容。

原告认为,被告宣传其运营的“一人多播”业务还搭载了“AI语音”“AI中控”“AI人脸识别”等软件。使用者可通过“AI语音”软件生成产品介绍语音,在带货直播过程中与真人主播的带货话术交替出现;“AI中控”软件则用于直播场控、与观众互动等;“AI人脸识别”用于通过开播时的人脸验证。


⬆️原告某科技公司提交的被诉侵权行为取证视频截图
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围绕“一人多播”模式是否妨碍、破坏原告某科技公司的实名认证、一人一号的直播模式、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责任承担等争议焦点发表诉辩意见。合议庭对本案相关争议焦点及案件事实进行了查明。
在审判长主持下,各方当事人还当庭展示了被诉AI矩阵直播实现同一主播介绍不同产品的直播画面、被诉侵权直播间AI语音实时互动、官方直播伴侣软件双轨音源与AI场控实现观众互动的区别等关键事实争议点。

⬆️同一主播出镜多个直播间同时开播的演示截图
本案将择期宣判

行为保全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某科技公司提出行为保全申请,要求被告某信息集团公司立即停止实施一切形式的“一人多播”行为,并提供490万元担保。合议庭就某科技公司提出的行为保全申请组织听证,并于2026年3月12日作出行为保全裁定,理由如下:
根据行为保全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可初步证明其请求具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首先,涉案直播平台具有较高市场竞争力、知名度和商业价值,某科技公司对涉案直播平台的用户资源、直播生态和与此相关的正当商业利益及竞争优势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其次,根据初步证据,“一人多播”业务能够制造画面不同、实质同源的直播内容,并通过AI语音功能实现声纹定制生成产品介绍语音与真人主播营销话术交替实现,从而规避系统监测,通过控制多账号同步开播绕过了平台审核机制,会妨碍平台直播体系的正常运行,平台可能不得不投入更多的运营成本进行内容审核、监测,加重平台的运营负担和治理难度。再次,“一人多播”系通过持有足以形成矩阵的直播账号,用于支持同一主播的多账号直播活动,该些账号资源不排除系借用或囤积实名认证的直播账号用于非本人直播活动,违反《互联网直播管理规定》《网络安全法》及平台规范中关于实名制的有关要求,可能影响平台算法推送,同时易滋生黑灰产业,通过一人多号降低作弊成本,造成监管乱象和治理漏洞,从而破坏竞争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若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可能会使某科技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且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相对于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给某科技公司带来的损害,采取行为保全措施给某信息集团公司造成的损害明显较小,且某科技公司已提供担保。我院遂裁定某信息集团公司立即停止实施利用技术手段操纵多个移动终端同步开展由同一主播出镜的直播活动。
法官提示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持续迭代及其在直播带货领域的深度嵌入,AI正在对直播带货运作逻辑进行系统性“洗牌”。一方面,AI对直播领域的赋能显著提升了直播内容生产效率,例如优化直播脚本、实时替换背景、自动化选品与定价等,从而显著降低运营成本。另一方面,AI也使直播运营日益走向自动化与规模化:部分从业者借助AI工具,实现一名真人主播在同一时间点操控多账号同时开播的“一人多播”模式,推动“单点内容、多端分发”成为现实。这一模式虽提升了内容覆盖效率,但也可能引发真实互动体验被削弱、同质化内容多渠道同步扩散、平台审核与治理机制面临失效等风险。在拥抱技术变革、释放产业效能的同时,如何坚持人工智能技术安全可控、向上向善的价值导向,合理划分AI技术创新与规范应用的边界,推动人工智能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是本案需要统筹平衡与审慎把握的关键问题。(来源:杭州互联网法院)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问题1:AI直播一人多播算不正当竞争吗?
答:法院初步认定,利用群控和AI技术让同一主播同时操控多账号直播,规避平台审核与实名制,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已裁定立即停止。
问题2:群控软件做直播带货违法吗?
答:群控软件批量操控直播账号,若用于伪造真人直播、绕过平台一人一号规则,可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面临行为保全和赔偿风险。
问题3:主播借用他人账号做分身直播有什么后果?
答:借用或囤积实名账号供非本人直播,违反互联网直播管理规定和网络安全法,易导致账号封禁、平台追责,甚至承担不正当竞争赔偿责任。
问题4:AI语音和场控软件辅助直播会惹官司吗?
答:合法使用AI脚本、背景替换等不侵权,但若用AI语音和场控模拟真人互动、规避系统监测,配合一人多播模式,可能被认定为破坏平台生态的不正当手段。
问题5:平台如何发现和打击AI分身直播?
答:平台通过检测同源内容、声纹特征、设备指纹及开播人脸验证等维度,可识别同一真人控制多账号的行为,违规者将被限流、封号或起诉。
问题6:法院的行为保全裁定意味着什么?
答:裁定要求立即停止一人多播行为,说明法院初步认为该模式可能给原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提供担保后禁令即可生效,被告无法继续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