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无版号违规游戏,玩家该如何起诉维权?
编者按:
玩家起诉要求退还游戏充值金,核心依据是《民法典》第153条:违反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网络游戏无出版物号上线运营,即属违规。法院认定服务合同无效后,依据第157条,运营方应返还取得的财产。维权需举证游戏无版号及转账记录。成年人充值打怪买装备,什么情况下能要求退还充值金?
鲁法案例【2025】318
案情简介
原告蔡某某从某网站下载案涉网络游戏并进行了注册。2025年3月18日至4月6日期间,蔡某某因游戏充值,向被告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转账3600元,且向案外公司多家公司转账19500元。经查询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游戏审批结果,案涉网络游戏出版单位为北京某电子出版社,运营单位为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无出版物号。原告蔡某某将被告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充值金23100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出版物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载明作者、出版者、印刷者或者复制者、发行者的名称、地址,书号、刊号或者版号,在版编目数据,出版日期、刊期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网络游戏上网出版前,必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对网络出版物实行标识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另行制定。依据上述规定,网络游戏出版发行须经国家新闻出版署发放网络游戏出版物号,出版物号是网络游戏出版发行的核心许可,无出版物号擅自出版运营网络游戏系违规经营。本案中,蔡某某下载案涉网络游戏,通过游戏页面扫码充值进而进行游戏,其与收款方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网络建立服务合同关系,但是案涉网络游戏无出版物号而上线运营,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认定原、被告之间服务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蔡某某有权要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返还收取的服务费用3600元。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蔡某某向案外人转账的19500元,无权要求被告返还。据此,法院判决:一、被告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蔡某某服务费用3600元;二、驳回原告蔡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在数字娱乐产业蓬勃发展的当下,网络游戏已成为大众休闲娱乐的方式之一,随之而来的游戏充值消费也日益普遍。然而,游戏市场的快速扩张也伴随着诸多乱象。本案核心在于明确了网络游戏运营的行政审批要求。在我国从事网络游戏出版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条件:首先,主体资质要求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公司法人,并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外资进入网络游戏运营领域有严格限制。其次,最核心的条件是取得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网络游戏出版物号(ISBN),即“游戏版号”。游戏运营单位向所在地省级出版主管部门提交材料申请前置审批,省级部门审核通过后报送国家新闻出版署进行最终审批,审批内容极为严格,包括内容合规性、防沉迷系统、游戏名称、背景设定、玩法等。审批通过后,国家新闻出版署发放网络游戏出版物号(ISBN)批复文件。第三,内容及技术规范要求游戏内容必须健康向上,要有完善的实名认证系统、严格的未成年人保护措施、技术安全保障以及合规的游戏内设置。第四,在运营阶段要求按审批版本运营,游戏内容发生实质性变更必须重新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并积极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管和检查。未取得出版物号即上线等非法运营的网络游戏,其稳定性、持续性无法得到保证,消费者对游戏的投入及游戏虚拟财产的安全亦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无版号游戏多为中小厂商运营,被查处后可能迅速关停服务器,消费者需尽早维权。本案中,游戏运营方未取得出版物号,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导致合同被认定无效,进而承担返还财产的责任。法官提醒,在选择和下载网络游戏时,消费者应提高警惕,可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等官方网站查询游戏的审批情况,避免参与无合法资质游戏的充值消费,防止自身财产权益受损。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无版号等违法运营行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经营额5至10倍罚款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提醒游戏运营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出版管理条例》、《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确保游戏在获得必要的审批和许可后再上线运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出版物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载明作者、出版者、印刷者或者复制者、发行者的名称、地址,书号、刊号或者版号,在版编目数据,出版日期、刊期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出版物的规格、开本、版式、装帧、校对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出版物的质量。出版物使用语言文字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网络游戏上网出版前,必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 编写:胡 卿 来源:山东高法 张店法院 本文章系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问题1:起诉游戏公司退充值,法律上凭什么理由?
答:依据《民法典》第153条,无版号游戏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服务合同无效,可要求返还。
问题2:游戏没有版号,法院一定会判合同无效吗?
答:只要查实游戏上线时无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物号,法院通常认定合同无效。
问题3:我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才能胜诉?
答:游戏下载页面截图、无版号查询结果、充值转账记录、游戏内角色信息等。
问题4:诉讼时应该告哪个公司?
答:告实际收款方,可通过充值页面显示的商户名称或银行流水中的收款主体确定。
问题5:合同无效后,我能要求赔偿损失吗?
答:可以要求返还充值金,若有其他直接损失(如误工费),需举证且自身无过错。
问题6:游戏已经下架了,还能起诉吗?
答:能。只要保存好充值记录和游戏无版号的证据,仍可起诉运营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