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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泄愤引官司!社交媒体辱骂他人赔偿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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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深圳龙华法院审结一起网络侵权案,马某因经济纠纷在网店评论区发布“黑社会”、“敲诈勒索”等不实言论,并多次辱骂对方。法院认定其行为侵犯名誉权,判决马某登报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7000元。

网络泄愤引官司,发言越界需担责

  互联网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在社交媒体上表达观点也愈发普遍。然而,一旦表达失控,便容易滑向侵权的法律红线。近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马某因经济纠纷在社交媒体评论区发布不当言论,法院依法判决其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共计7000元。

  案情简介

  2022年11月底,马某因新店开业需要,添加店家李某微信协商充气拱门租赁事宜。双方约定马某于2022年12月14日、15日以1300元的价格向李某租赁使用充气拱门两天,后马某支付了定金500元。

  2022年12月14日,李某按约将拱门摆放至指定位置。马某表示这两天无法使用,自行将拱门收起,并提出延至当月21号使用。12月22日,李某询问何时可以撤走拱门,马某以未使用为由拒绝支付尾款,并表示如要收取尾款,需允许其在下一周末使用两天。

  2022年12月23日,李某前往马某处收取尾款并要求归还拱门未果,遂报警处理,但马某仍未配合归还。此后,马某通过微信发送信息和拨打语音电话的方式多次辱骂威胁李某,并在李某网店评论区发布侮辱性文字以及“黑社会”“讹诈”“敲诈勒索”等不实言论。李某遂向龙华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龙华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马某与李某发生纠纷后,多次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故意辱骂李某,并在李某的社交媒体评论区使用不当言辞进行贬义性的评论,故意贬损李某的名誉,必然导致社会民众对李某的名誉产生负面、消极的评价,故法院认定李某的名誉权已遭受马某的不法损害,马某对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虽然本案中,李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经济损失的具体金额,但其确因取证维权支出了一定的费用,其相关经营活动亦可能受到上述侵权行为的不利影响,故法院认定马某应酌情赔偿李某相关经济损失。

  综上,龙华法院依法判决马某登报向李某赔礼道歉,并支付经济损失5000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法官提醒,网络空间非法外之地,公民在网络社交平台发表言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本案中,马某因合同纠纷心生不满,转而通过社交媒体公开发布针对店家的

  侮辱、诽谤性言论,其行为已构成对李某名誉权的侵害,依法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广大市民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发生纠纷时,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切忌为宣泄情绪采取网络攻击等违法方式。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问题1:在社交媒体上骂人会被判赔多少钱?

答: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赔偿金额不等。本案中,因在评论区发布侮辱、不实言论,被判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合计7000元。

问题2:被人网上发帖诽谤怎么起诉?

答:您应首先固定证据(如截图、录屏、区块链存证),然后可以向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问题3:在微信群辱骂他人犯法吗?

答:犯法。微信群属于公共网络空间,在群内发布侮辱、诽谤他人的言论,同样可能侵犯他人名誉权,需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严重的还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

问题4:网络名誉权侵权需要什么证据?

答:关键证据包括:1)证明侵权内容存在的截图、录屏或链接;2)证明侵权主体身份的账号信息、实名信息;3)证明损害后果的阅读量、转发量、评论数或心理创伤证明。

问题5:被人在网上骂了能报警吗?

答:可以。如果对方的辱骂行为情节严重,如公然侮辱、捏造事实诽谤,对您的生活造成了实质影响,您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可依法对行为人处以行政处罚。

问题6:在网店评论区说坏话算侵权吗?

答:如果评论内容是基于事实的客观评价,则不构成侵权。但如果包含侮辱性词汇或捏造“黑社会”、“敲诈勒索”等不实信息,则超出了合理评价的边界,构成名誉权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