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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AA、刘BB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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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26 07:57:26   查看:

  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开办银行卡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一)基本案情

  2018年5月28日,被告人侯AA、刘BB在台湾地区受人指派,带领被告人刘CC、蔡DD等进入大陆到银行办理银行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刘CC、蔡DD明知开办的银行卡可能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但为了高额回报,依然积极参加。当日下午,抵达杭州机场,后乘坐高铁来到金华市区并入住酒店。当晚,侯AA、刘BB告知其他人办理银行卡时谎称系来大陆投资,并交代了注意事项及具体操作细节。5月29日上午,在金华多家银行网点共开办了12张银行卡,并开通网银功能。

  另,2018年5月14日至18日,被告人侯AA、刘BB以同样的方式在金华市区义乌两地办理银行卡,并带回台湾地区。

  (二)裁判结果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侯AA、刘BB、蔡DD、刘CC明知开办的银行卡可能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仍帮助到大陆开办银行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侯AA、刘BB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蔡DD、刘CC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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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政府系统公职律师、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网页设计师、计算机程序员、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和网站站长多年,在软件程序、网络游戏、电子商务、区块链数字货币、数据合规、网络不正当竞争、人工智能等IT互联网和强制执行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专业技术和法律实务经验,可娴熟控制相关法律风险和解决相关争议纠纷,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各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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