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李一凡)男子通过网店租用境外服务器架设、倒卖VPN地址链接,先后为2.9万人提供“翻墙”服务4万余次。今日(11月1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杭州拱墅区人民检察院获悉,10月30日,检方以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天眼查APP显示,易创(济宁)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21日,注册资本1000万。 网络截图
据介绍,2019年4月至9月期间,易创(济宁)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某伙同刘某(另案处理)等人,通过“全球服务商贸”“游戏淘卡联盟”等淘宝店铺租用境外服务器,以架设VPN(在公共网络利用加密技术架设的虚拟专用网络,可实现局域网远程访问)、倒卖VPN地址链接等形式,为不特定人群提供“翻墙”(绕过IP封锁、内容过滤、域名劫持、流量限制等防护手段,访问在正常情况下无法访问的网站等互联网内容)服务。
经警方初步查证,朱某某等人为2.9万人提供“翻墙”服务4万余次,涉案金额120余万元。目前,拱墅检方已以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天眼查APP显示,易创(济宁)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21日,注册资本1000万,法定代表人朱某宽持股比例100%,亦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新京报记者拨打天眼查上公示的涉事公司工商注册电话,显示“已关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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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年最新版)
第二百八十五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