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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


——标签下共聚合 15 条相关信息——
  • 非法窃取比特币的刑法定性(来源于《中国检察官》杂志)

    非法窃取比特币的刑法定性(来源于《中国检察官》杂志)
    当前,我国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而个人支配的比特币也不能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财产。在比特币无法认定为财产的情况下,非法窃取比特币的行为,需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予以规制。
  • 托管矿机从事虚拟币挖矿,合同因违背公序良俗无效

    托管矿机从事虚拟币挖矿,合同因违背公序良俗无效
    本案所涉交易旨在从事虚拟币的挖矿工作,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挖矿行为属于高耗能,其生产出来的虚拟币也被纳入取缔对象,据此,涉案合同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 取得比特币无依据,故应当返还误转人

    取得比特币无依据,故应当返还误转人
    某A在葡萄科技公司注册成功就视为其同意《Coinnice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服务协议》,该协议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双方均应当按照协议履行义务。某A在没有合法根据情况下,获得41305 34元,给葡萄科技公司造成损失,应当将上述款项返还给葡萄科技公司。
  • 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

    2022年4月1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要求践行科技向善理念,合理选择应用场景,规范应用区块链技术,发挥NFT在推动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方面的正面作用。确保NFT产品的价值有充分支撑,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防止价格虚高背离基本的价值规律。
  • 高智商、零口供!女检察官与电脑黑客激烈较量

    高智商、零口供!女检察官与电脑黑客激烈较量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群众的期盼,更是检察官的初心使命!27年的办案经历,让我深切体会到:追梦,就要始终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价值追求。
  • 无法律法规明确禁止进行比特币的投资交易,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有参与比特币交易自由

    无法律法规明确禁止进行比特币的投资交易,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有参与比特币交易自由
    当前并无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当事人进行比特币的投资和交易,而是提醒各部门加强对社会公众投资风险的提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比特币交易的自由,但需理性投资。王某A以比特币不存在为由认为与火币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无效,不具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 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2013〕289号)

    本网按:针对近期一种通过特定计算机程序计算出来的所谓“比特币”(Bitcoin)在国际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国内也有一些机构和个人借机炒作比特币及与比特币相关的产品,人民银行于2013年12月3日牵头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要求维护金融稳定。
  • 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2017年9月4日)

    本网按:2017年9月4日,针对国内通过发行代币形式包括首次代币发行(ICO)进行融资的活动大量涌现,投机炒作盛行,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情况,中国人民银行牵头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要求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 比特币而产生的债务,因系非法债务不受保护

    因比特币而产生的债务,因系非法债务不受保护
    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因比特币产生的债务,均系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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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政府系统公职律师、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网页设计师、计算机程序员、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和网站站长多年,在软件程序、网络游戏、电子商务、区块链数字货币、数据合规、网络不正当竞争、人工智能等IT互联网和强制执行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专业技术和法律实务经验,可娴熟控制相关法律风险和解决相关争议纠纷,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各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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