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肖像权维权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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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他人肖像供用户“换脸”,应承担肖像权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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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侵害人格权典型案例(2025年6月12日)
实践中,运用网络、信息技术侵害肖像权、名誉权等人格权的情形并不鲜见,侵权方式和手段相较于传统人格权侵害案件也表现出更多的隐蔽性、复杂性,需要准确识别和依法救济。 -
私人照片被其照相馆公开发朋友圈宣传,构成利用网络侵害消费者肖像权隐私权
经营者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宣传。经营者应自觉诚信经营,主动加强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维护网络空间的清朗秩序。同时,消费者也要保护... -
离职后,公司还能使用我的照片吗?
微信公众号已成为公司宣传、经营的重要场所。劳动者在职期间,为用人单位拍摄相关宣传照片,视为以行动表示同意用人单位使用其肖像;劳动者离职后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停止继续使... -
吴京起诉战狼公司淘宝店铺侵权,因无免责事由法院判赔三十多万
“战狼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涉案产品中使用了吴京的姓名及肖像,故战狼公司的行为构成对吴京的姓名权、肖像权的侵害,吴京有权要求战狼公司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
未经同意不得随意使用他人肖像,即使享有著作权的主体也不例外
本院认为,在京华时报的采访报道中使用涉案照片的确经过了肖像权人朱某A的许可,但当涉案照片被单独截取并以商业目的展示在某B公司网站上时,在未经朱某A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