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肖像权维权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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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公司还能使用我的照片吗?
微信公众号已成为公司宣传、经营的重要场所。劳动者在职期间,为用人单位拍摄相关宣传照片,视为以行动表示同意用人单位使用其肖像;劳动者离职后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停止继续使... -
吴京起诉战狼公司淘宝店铺侵权,因无免责事由法院判赔三十多万
“战狼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涉案产品中使用了吴京的姓名及肖像,故战狼公司的行为构成对吴京的姓名权、肖像权的侵害,吴京有权要求战狼公司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
未经同意不得随意使用他人肖像,即使享有著作权的主体也不例外
本院认为,在京华时报的采访报道中使用涉案照片的确经过了肖像权人朱某A的许可,但当涉案照片被单独截取并以商业目的展示在某B公司网站上时,在未经朱某A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