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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电信诈骗获取脏款,借比特币洗钱终获罪
被告人张某A、夏某B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其中,张某A涉案数额巨大,夏某B(张某D的母亲)负责望风和送饭期间,张某D等人野外刷POS机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 -
搭建Plus Token平台开展传销,首犯被判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备受关注的PlusToken传销案11月19日由江苏省盐城市中级法院终审宣判。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第一被告陈波获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丁赞清等十四人分别被判八年八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因利用百度搜索服务器挖比特币,被控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安某A违反国家规定,采用技术手段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依法应予惩处。 -
非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案涉比特币挖矿机,不能适用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权的规定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本案购买案涉比特币挖矿机的目的,非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案涉比特币挖矿机,不属于该法所保护的消费者,亦不能适用根据该法制定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