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私自转让后卖家找回,转让费能退吗?
编者按:
网店转让不是改密码就算过户,而是把店主与平台间的合同权利义务转给他人。未经平台同意,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店铺被找回后,买家可向实际收款人主张返还转让费和赔偿损失,但违约金、双倍返还等诉求未必获支持。王兵诉汪帆、周洁、上海舞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店铺转让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4年4月9日,受让方王兵与出让方周洁、居间方上海舞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舞泡公司)签订《网络店铺转让合同》,约定周洁将支付宝认证名称为汪帆的“至诚开拓”淘宝店转让给王兵等内容。王兵通过舞泡公司支付转让费20,000元;舞泡公司扣除2,000元佣金后实际转交周洁18,000元。“至诚开拓”淘宝店的账户名为2912361468@qq.com,经实名认证的经营者为汪帆,周洁为代管人。2015年12月3日,汪帆找回了系争店铺的密码,系争店铺处于汪帆控制之下。2016年7月,王兵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汪帆、周洁支付违约金6,000元;退回保证金11,830元;双倍退还已收的转让费用40,000元;支付赔偿金100,000元;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
二审审理中,周洁、舞泡公司均认可舞泡公司从王兵交付的20,000元中扣除了2,000元,系周洁应向舞泡公司支付的佣金。同时,汪帆表示其因自身经营的需要,欲从周洁处取回系争网络店铺,但是周洁不愿交还,故汪帆自己找回了系争网络店铺。
裁判结果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28日作出(2016)沪0112民初20679号民事判决:一、周洁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王兵20,000元;二、周洁、汪帆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王兵3,970元;三、驳回王兵的其余诉讼请求。宣判后,王兵、汪帆、周洁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15日作出(2017)沪01民终8862号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网络店铺的私自转让现实中大量存在,因此产生的纠纷亦有不断进入诉讼的趋势。该案涉及网络店铺转让究竟系转让什么、转让的法律效力如何等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并无相对统一之见解。本案例明确了涉网络店铺转让纠纷相应的裁判规则,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指导价值。
本案中,汪帆系通过与淘宝平台签订服务协议并经实名认证,取得系争网络店铺之经营权。服务协议内容经双方认可,且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故汪帆与淘宝平台间形成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现周洁在汪帆认可之情况下,与王兵、舞泡公司签署网络店铺转让合同,实际上系将汪帆与淘宝平台间合同关系项下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王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方的,须经对方当事人的同意。现周洁虽有汪帆之认可但未征得淘宝平台同意,私自转让系争网络店铺,该转让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故王兵以合同约定内容为据,要求周洁等支付违约金、双倍返还转让费之主张,缺乏依据。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周洁在汪帆认可情况下,将系争店铺让与王兵,现转让行为未生效,且店铺已被汪帆找回并实际控制,周洁理应就王兵因此而产生之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该案通过对网络店铺店主与网络平台经营方之间法律关系的厘清,对实际普遍存在的网络店铺私自转让行为,从法律上作出了妥当评价,有利于网络平台经营方更好地实施管理、提供服务、控制网络交易风险,促进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健康、有序发展。(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一批涉互联网典型案例)
专家评析
————知法善用、保护权益————
维权攻略
————类案参考、行动指南————
(以下攻略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先分清店铺转让到底转了什么
淘宝店铺的经营权来自实名店主和平台签的服务协议,不是普通商品。买家买的往往只是账号密码和实际操作权,平台没有同意变更,店铺仍可能被实名店主找回。维权前先把这一层关系搞清楚,诉求才站得住。
保存合同和付款凭证
把网络店铺转让合同、居间服务协议、聊天记录、邮件、短信都留好原件。转账记录要去银行或支付平台导出电子回单,别只保存截图。特别留意谁收钱、谁转交、平台扣了多少佣金,这些决定起诉谁和能要回多少。
固定店铺被找回的证据
发现密码被改、绑定手机被换、店铺后台无法登录,马上录屏、截图、保存平台通知。能联系平台客服就要求出具账号异常或找回记录。若店铺收入被转走,保存提现记录和账户流水,证明损失发生的时间和金额。
查清实名店主和代管人关系
查看店铺实名认证信息、服务协议、代管授权聊天记录。实名店主认可转让,不等于平台同意转让。代管人擅自转让、实名店主事后找回,责任主体可能不同。把每个人的身份、收款、承诺、实际操作列成表格。
制作证据清单和诉讼请求
按合同订立、付款、交付、被找回、损失五组整理证据。清单写清证据名称、证明目的、页码和原件位置。诉讼请求可写返还转让费、赔偿损失、支付利息,但违约金、双倍返还、高额赔偿要有合同和法律依据,不能漫天要价。
选择协商投诉或起诉
先向收款方和平台发书面催告,保留送达凭证。协商不成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金额不大、事实清楚的可走小额诉讼。起诉时把实际收款人、实名店主、有过错的居间平台一并考虑,避免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评估自身过错和风险
明知平台禁止私下转让仍购买,自己也有一份过错,法院可能按过错分担损失。经营期间刷单、售假、侵权产生的责任,也可能落到实际操作人头上。越早止损越好,别再往被找回的店铺投钱投货。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以下问答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问题1:淘宝店铺私自转让合同有效吗?
答:一般不发生法律效力。店铺经营权来自店主与平台签订的服务协议,转让相当于把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给他人,必须经过平台同意。没有平台确认、变更经营者信息,私下签的转让合同对平台没有约束力,买家很难凭合同拿到店铺控制权。
问题2:网店转让后被原店主找回,能报警吗?
答:报警可以尝试,但公安可能按民事纠纷处理。更实际的是尽快起诉收款方和实际控制人,主张返还转让费、赔偿损失。要保存转让合同、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店铺被找回的登录异常或密码修改记录,证明对方违约或侵权。
问题3:购买淘宝店铺的钱能全部要回来吗?
答:通常可向实际收款方主张返还。若转让未生效、店铺被原店主控制,买家没有实现经营目的,已付转让费属于损失,可要求返还。但已产生的佣金、平台费用、经营投入能否支持,要看证据和过错。违约金、双倍返还若没有法律依据,法院未必支持。
问题4:网店转让平台要承担什么责任?
答:平台主要看是否尽到审核、告知和居间义务。如果只是撮合交易并收取佣金,通常不直接承担店铺被找回的后果。但若平台明知不能转让仍诱导交易、隐瞒风险或未披露实名信息,买家可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问题5:网店转让纠纷应该告谁?
答:一般告实际收款人和店铺实名认证人。谁收转让费、谁承诺交付店铺、谁把密码找回,都可能成为被告。居间平台若有过错也可列为被告。起诉前要查清各方角色,避免只告名义店主而遗漏真正收款人。
问题6:淘宝店铺转让如何合法操作?
答:走平台允许的变更流程,或直接以自己名义开店。平台不允许私下转让时,不要轻信“代管”“过户”承诺。确需合作,可签合作协议明确账号使用、收益分配、违约责任,但仍有账号被找回风险。最稳妥是官方渠道变更经营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