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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好评”全是平台商家自刷——平台能否对刷单店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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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11-17 10:34:45   查看:
编者按:广州互联网法院确认,商家通过 "好评返现 "等方式刷好评属违法行为,违反《电子商务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市场监管部门可处以罚款,平台有权依据公示规则对涉事店铺采取搜索降权、商品下架直至封店等措施,并须删除虚假评价向公众公示。

 “五星好评”全是刷的——平台能否对刷单店铺进行处罚?

  答:可以。商家虚构交易、虚标销量、“好评返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市监部门可处罚款,对消费者则构成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39条,平台负有删除虚假评价并公示的义务,对刷单店铺,平台有权按事先公示的规则,采取下架商品、搜索降权、店铺屏蔽直至封店等措施。

  通讯员 | 综合审判三庭

  来源:广州互联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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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政府系统公职律师、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网页设计师、计算机程序员、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和网站站长多年,在软件程序、网络游戏、电子商务、区块链数字货币、数据合规、网络不正当竞争、人工智能等IT互联网和强制执行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专业技术和法律实务经验,可娴熟控制相关法律风险和解决相关争议纠纷,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各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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