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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在本地法院对异地电商发起诉讼,电商平台提管辖权异议阻击并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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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2-20 16:19:01   查看:
编者按:涉案协议就管辖问题作明确约定,即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电商平台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上诉人对该约定采用了加粗及划线的方式提请了消费者注意,视为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管辖条款,双方应按约定履行。

网购用户在本地法院对异地电商发起诉讼,电商平台提管辖权异议阻击并获法院支持
刘某A、上海某B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9)桂05民辖终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某A,住北海市海城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某B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某B),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原审被告彭某C。
 

  上诉人刘某A因与被上诉人上海某B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某B)、原审被告彭某C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2018)桂0502民初3244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刘某A上诉请求:撤销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2018)桂0502民初3244号民事裁定,本案由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事实和理由:1.被上诉人使用格式条款与上诉人签订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有意加重消费者的维权难度和维权成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权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被上诉人与上诉人签订的《某B用户服务协议》中载明的管辖权条款应属无效条款;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故上诉人可选择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信息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上诉人住址和收货地均在广西北海市海城区,故一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本案应由一审法院审理。

  被上诉人上海某B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某B)答辩称,其公司与上诉人签订的《某B用户服务协议》第12.2条已明确约定“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某B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公司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管辖协议,双方的管辖权约定合法有效,依据此约定条款,本案应由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管辖,上诉人主张本案以合同履行地适用法定管辖,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其上诉理由不成立,请求法院依法驳回,维持一审裁定。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上诉人在被上诉人的某B平台购物时,已选择同意《某B用户服务协议》,该协议的第12.2条已就管辖问题作明确约定,即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某B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上诉人对该约定采用了加粗及划线的方式提请了消费者注意,视为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管辖条款,且该约定条款未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按约定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条第一款“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的规定,被上诉人注册地所在的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一审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上诉人提出本案应由一审法院管辖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一审裁定支持被上诉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廖 红

  审判员 文庆强

  审判员 陈 峰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叶雪玉

  书记员 陈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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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政府系统公职律师、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网页设计师、计算机程序员、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和网站站长多年,在软件程序、网络游戏、电子商务、区块链数字货币、数据合规、网络不正当竞争、人工智能等IT互联网和强制执行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专业技术和法律实务经验,可娴熟控制相关法律风险和解决相关争议纠纷,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各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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