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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利用微信公众号诽谤法官被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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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1-28 14:57:57   查看:
编者按:本案中,作为微信公众号运营者的黄某为发泄不满情绪,利用其公众号拥有大量粉丝的优势,发布恶意中伤、抹黑法官的文章,制造舆论向法院施压对抗执行,不仅侵害了法官的名誉权,也严重挑衅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影响极其恶劣。人民法院依法处罚黄某,切实保障了依法履职法官的合法权益,增强了法官的职业尊荣感,有力地捍卫了司法权威。

一当事人利用微信公众号诽谤法官被重罚

  一当事人利用微信公众号诽谤法官!重罚!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至12月期间,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执行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与黄某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因黄某违反财产申报制度,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黄某为发泄不满情绪,利用其微信公众号拥有大量粉丝的优势,制造舆论向法院施压,对抗执行。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严重失实文章,称审判、执行法官徇私舞弊,与申请执行人有不正当利益往来。黄某经多次传唤拒不到庭,因其在外地,执行法官通过电话释法明理,督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告知其诽谤法官的法律后果。黄某在通话中态度强硬,拒绝删除诽谤文章,致使该文章转发阅读量达10万多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处理结果:

  被执行人黄某为对抗执行,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严重失实文章诽谤法官,不仅侵害了法官的名誉,更是对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挑战,性质极其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对黄某作出罚款五万元的处罚决定。2020年11月20日,黄某被传唤到院,经释法明理和严厉训诫,黄某认识到自己先前行为的错误,当庭具结悔过并向被诽谤法官致歉。同时,黄某删除了公众号失实文章,并连续30天将其致歉声明置顶公众号。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与黄某也达成执行和解,现已全部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利用网络对法官进行不实诽谤,对法官、法院名誉的损害更大。网络传播速度快、范围广,易产生舆情,也扰乱了正常的网络公共秩序,应依法予以惩处。本案中,作为微信公众号运营者的黄某为发泄不满情绪,利用其公众号拥有大量粉丝的优势,发布恶意中伤、抹黑法官的文章,制造舆论向法院施压对抗执行,不仅侵害了法官的名誉权,也严重挑衅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影响极其恶劣。人民法院依法处罚黄某,切实保障了依法履职法官的合法权益,增强了法官的职业尊荣感,有力地捍卫了司法权威。

  编辑 | 陈娇

  来源 |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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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政府系统公职律师、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网页设计师、计算机程序员、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和网站站长多年,在软件程序、网络游戏、电子商务、区块链数字货币、数据合规、网络不正当竞争、人工智能等IT互联网和强制执行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专业技术和法律实务经验,可娴熟控制相关法律风险和解决相关争议纠纷,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各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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