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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标签下共聚合 5 条相关信息——
当事人
一
当事人
利用微信公众号诽谤法官被重罚
本案中,作为微信公众号运营者的黄某为发泄不满情绪,利用其公众号拥有大量粉丝的优势,发布恶意中伤、抹黑法官的文章,制造舆论向法院施压对抗执行,不仅侵害了法官的名誉权,也严重挑衅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影响极其恶劣。人民法院依法处罚黄某,切实保障了依法履职法官的合法权益,增强了法官的职业尊荣感,有力地捍卫了司法权威。
当事人
之间通过QQ对账,产生中断诉讼时效的效力
依据对账人员的任职情况以及工资发放记录,其有权代表
当事人
进行对账,而无需
当事人
对其授权。
当事人
的企业电子邮箱与其对账人员的QQ号码相一致,公司联系电话与QQ聊天记录中对账人员发出的电话相一致,能够判断出对账人员系
当事人
公司人员,亦有权代表
当事人
在QQ中对账。双方
当事人
之间进行对账的行为能够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网站转载人民法院公开的裁判文书,不侵犯
当事人
个人隐私权、名誉权
被上诉人转载的案涉裁判文书来源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该网站系本市人民法院对外发布审判信息的权威性网站,被上诉人在转载过程中未对原裁判文书进行增删、改动,不存在不当行为。被上诉人转载案涉文书不存在过错,不需要为其转载行为承担侵权责任,一审判决结果正确,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难予支持。
关于为跨境诉讼
当事人
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若干规定(自2021年2月3日起施行)
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
当事人
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21号)
为正确处理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
当事人
问题,维护
当事人
、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
法律咨询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邓杰律师
炜衡律所
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政府系统公职律师、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网页设计师、计算机程序员、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和网站站长多年,在软件程序、网络游戏、电子商务、区块链数字货币、数据合规、网络不正当竞争、人工智能等IT互联网和强制执行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专业技术和法律实务经验,可娴熟控制相关法律风险和解决相关争议纠纷,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各类合法权益。
专业
深耕厚积聚焦专注
尽责
全力办理委托事项
务实
扎实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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