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本标签下共聚合5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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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利用微信公众号诽谤法官被重罚
本案中,作为微信公众号运营者的黄某为发泄不满情绪,利用其公众号拥有大量粉丝的优势,发布恶意中伤、抹黑法官的文章,制造舆论向法院施压对抗执行,不仅侵害了法官的名誉权,也严重挑衅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影响极其恶劣。人民法院依法处罚黄某,切实保障了依法履职法官的合法权益,增强了法官的职业尊荣感,有力地捍卫了司法权威。 -
当事人之间通过QQ对账,产生中断诉讼时效的效力
依据对账人员的任职情况以及工资发放记录,其有权代表当事人进行对账,而无需当事人对其授权。当事人的企业电子邮箱与其对账人员的QQ号码相一致,公司联系电话与QQ聊天记录中对账人员发出的电话相一致,能够判断出对账人员系当事人公司人员,亦有权代表当事人在QQ中对账。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对账的行为能够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
网站转载人民法院公开的裁判文书,不侵犯当事人个人隐私权、名誉权
被上诉人转载的案涉裁判文书来源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该网站系本市人民法院对外发布审判信息的权威性网站,被上诉人在转载过程中未对原裁判文书进行增删、改动,不存在不当行为。被上诉人转载案涉文书不存在过错,不需要为其转载行为承担侵权责任,一审判决结果正确,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难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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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21号)
为正确处理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问题,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