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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互联网信息规制基本原则之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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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12-03 11:38:37   查看:

       当前,我国互联网信息规制左支右绌,疲于应付的现状,很大程度上是缺少正确的原则理念指导所致。因此,非常有必要沿着保障人权和促进产业发展的思路,提炼出指导互联网信息规制的基本原则,从而确保规制过程不至于偏离正确的价值取向。

 

       比例原则

       比例原则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行政目标的实现可能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则这种不利影响应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之内,二者有适当的比例。比例原则是贯穿立法、执法等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司法机关判断行政机关是否公正、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重要原则。它要求行政行为在目的和手段上,应充分考虑行政目标的实现和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保障,采取适当的手段,使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侵害得以避免或降到最低限度。

 

       现代行政法面临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如何将国家权力的行使保持在适度、必要的限度之内,特别是在法律不得不给执法者留有相当自由空间之时,如何才能保证自由裁量是适度的,不会为目的而不择手段,不会采取总成本高于总利益的行为。在大陆法中,这项任务是通过对手段与目的之间关系的衡量,甚至是对两者各自所代表的、相互冲突的利益之间的权衡来实现的,也就是借助比例原则进行有效的控制。

 

       同样,互联网信息规制也应该遵循比例原则。只有遵循比例原则,才能最大限度的保障互联网从业者和网民的权益,从而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而我国目前严厉推行的监控拦截制度,网站域名备案制度,网络实名制,关停虚拟主机 所在服务器,断网整顿机房等措施,出现了令人忧虑的打击扩大化、过度化倾向,均不符合比例原则要求,严重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权益,扰乱了互联网信息产业的正常发展。

 

         (本文首发中国互联网法务网,摘自邓杰律师所撰写的《论互联网信息的保护与规范》一文,如需转载,但要完整保留相关信息,否则视为拒绝转载,并保留追究相关侵权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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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政府系统公职律师、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网页设计师、计算机程序员、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和网站站长多年,在软件程序、网络游戏、电子商务、区块链数字货币、数据合规、网络不正当竞争、人工智能等IT互联网和强制执行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专业技术和法律实务经验,可娴熟控制相关法律风险和解决相关争议纠纷,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各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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