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画作版权首案落槌!人机共创时代,著作权到底归谁?
编者按: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国内首例AI文生图著作权侵权案,明确AI生成内容只要体现人的独创性智力投入,就构成作品。涉案图片由原告利用Stable Diffusion软件,通过设计提示词、参数等生成。法院认定原告是作者,被告未经许可使用并去除水印,构成侵权。判决不仅为AI创作者权益提供了司法保障,也划定了人机协作的版权红线。AI文生图著作权侵权案: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法律属性及权利归属的认定
——李某某诉刘某某侵害作品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案例索引】
北京互联网法院(2023)京0491民初11279号
【主办法官】
朱阁,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案情摘要】
原告使用开源软件Stable Diffusion,通过输入正向、反向提示词,设置迭代步数、图片高度、提示词引导系数以及随机数种子等操作生成涉案图片后发布在小红书平台。被告在百家号发布文章,文章配图使用了涉案图片。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使用图片,且截去了原告在小红书平台的署名水印,使得相关用户误认为被告为该作品的作者,严重侵犯了原告享有的署名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等。被告答辩称不确定原告是否享有涉案图片的权利,被告所发布主要内容为原创诗文,而非涉案图片,且没有商业用途,不具有侵权故意。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后作出如下判决:被告向原告李某某赔礼道歉,赔偿原告李某某经济损失500元。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推荐理由】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用户利用人工智能技术通过输入指令以生成其想获取的内容。与此同时,相应权利的归属及划分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本案明确人利用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若符合作品的定义,则应被认定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同时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若体现出使用者的独创性智力投入,则相关著作权一般应归属于人工智能使用者。本案在坚守著作权法基本原理的同时,打破“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不属于人类创作”的一般观点,根据具体案件事实进行法律分析,在既有法律框架下,契合技术和产业实际,提出解决方案,对之后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作出了有益探索。[来源于2025年3月29日召开的“西南政法大学长三角研究院揭牌仪式暨科技法前沿论坛系列活动”中正式揭晓发布的中国互联网司法十大典型案例(2023-2024)]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问题1:AI生成的图片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答:满足“独创性”要件,即人对其进行了智力投入,就构成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问题2:谁拥有AI生成内容的版权?
答:通常是使用AI工具并进行了独创性投入的人,而非AI工具本身。
问题3:使用AI生成的图片会侵权吗?
答:如果未获得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传播,可能构成侵权。
问题4:法院如何判断AI生成内容的独创性?
答:主要看使用者是否在提示词、参数、模型选择等方面进行了个性化的智力安排。
问题5:在AI作品上署名有什么意义?
答:署名是作者身份的标志,也是行使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的基础。
问题6:AI文生图侵权一般赔偿多少钱?
答: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侵权情节、作品价值等因素综合判定,本案赔偿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