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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使用《狂飙》电视剧相关元素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是电视剧《狂飙》的著作权人。原告提交的酷云数据、云合数据、灯塔数据、西瓜数据、百度指数、微博话题、豆瓣、知乎关于收视率、播放量、市场占有率、热度、讨论度等数据显示,《狂飙》在首播期内已建立极高的热度和公众讨论话题度。被控侵权游戏“王者光辉”的著作权人为被告雪糕公司,出版单位为被告群游公司;小程序认证主体、收费主体为被告玩心不止公司。被告栖慕公司在其抖音账号“小表妹说传奇”中发布了众多针对被控侵权游戏的宣传推广视频,视频中宣传称被控侵权游戏为“狂飙版本”的传奇手游,“1:1还原狂飙剧情玩法”,并且大量使用了涉案作品中的元素以及人物形象,包括角色名称、地点名称等,同时,涉案视频中还称“广告素材宣传场景达到一定关卡或者触发相应模块后出现”。
【裁判结果】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认为,“狂飙”经过权利人的大量使用、宣传,在点击量、播放量、评论次数、话题量等方面都引发极高热度的电视剧,其剧名可发挥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所规定的“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被告栖慕公司作为抖音账号“小表妹说传奇”的实际控制主体,在明知《狂飙》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的情况下,仍在其制作、发布的多个被诉侵权视频上使用《狂飙》剧集名称,标注“狂飙版本”以及《狂飙》人物、道具、环境等多元素的行为,即使是非同类商品或服务,通过综合考虑侵权人在热播期侵权的主观故意、侵权行为对涉案电视剧时效价值的损害,以及涉案电视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等因素,依法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栖慕公司构成共同侵权。据此,判决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8万元。
【典型意义】 该案系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电视剧剧名及其影视元素予以跨界保护的典型案例。判决充分考虑了涉案电视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以及被诉侵权行为发生在涉案电视剧热播期,时效价值损害大等因素,对在游戏中擅自使用知名电视剧热门元素,跨界蹭流量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及时制止侵权行为,为优秀IP开展游戏、剧本杀、微短剧等视频文创二次开发打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本案也是人民法院为推进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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