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界蹭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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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游戏中擅自使用狂飙知名电视剧热门元素,该等跨界蹭流量被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认为,“狂飙”经过权利人的大量使用、宣传,在点击量、播放量、评论次数、话题量等方面都引发极高热度的电视剧,其剧名可发挥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所规定的“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据此通过综合考虑依法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栖慕公司构成共同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