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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意抹黑张桂梅,被行政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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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网民不得借助网络平台随意发布侮辱、抹黑他人的言论,恶意制造网络对立、散布不良言论,扰乱网络公共秩序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此类涉网违法言论传播扩散后,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行为人将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面临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

蓄意抹黑张桂梅,拘!

  快处涉网违法言论 净化清朗网络空间

  近日,盘龙公安分局根据网安部门移交线索,依法查处一起在微博平台发布违法言论的案件。

  经查,违法行为人黎某某为泄私愤,在其个人微博账号连续发布大量不当言论——公然侮辱张桂梅校长、恶意挑起地域歧视、制造男女对立情绪,相关不实及有害信息阅读量共计1989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接报后,董家湾派出所在市网信办等部门的指导下,第一时间组织警力对涉案账号内容进行固定取证,迅速锁定账号持有人黎某某身份及活动轨迹,并将其抓获归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并责令删除全部违法内容。

蓄意抹黑张桂梅,被行政拘留10日蓄意抹黑张桂梅,被行政拘留10日

​  警方提示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泄愤场、引流场。图一时之快、博一己之利,公然挑战法律底线、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网络公共秩序,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法条链接

  法律红线不可逾越,对于故意编造、散布谣言者,公安机关将根据谣言的危害程度,依法追究造谣者相应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一)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 源丨董家湾派出所、公安部

  发 布丨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政工室

专家评析

————知法善用、保护权益————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所有网民的网络言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自由言论的边界绝不能以损害他人权益、扰乱公共秩序为代价。现实中,不少人存在网络言论随意性认知误区,认为线上匿名发言无需担责,肆意发布侮辱他人、制造群体对立、传播负面不实的言论,殊不知此类行为已经触碰法律红线。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故意散布有害信息、扰乱网络公共秩序的,会被依法处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若言论侮辱、诽谤情节严重,造成被害人名誉严重受损、大范围负面传播等后果,还会触犯刑法中的侮辱罪、诽谤罪,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等刑事处罚。普通民众日常上网需严守言论底线,摒弃泄愤式网络发言习惯。若遭遇网络侮辱、抹黑侵权,切勿自认倒霉,要及时固定电子证据,通过正规监管、执法渠道举报维权,借助法律手段制止侵权行为、追究对方责任,切实维护自身名誉权和清朗的网络公共秩序。

维权攻略

————类案参考、行动指南————

(以下攻略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固定侵权证据

发现自身或他人遭遇网络侮辱、抹黑的侵权行为后,第一时间截图、录屏保存涉案账号的全部违法言论、作品内容,记录言论发布时间、阅读量、点赞转发量等传播数据,确保证据完整留存。

锁定侵权主体

通过平台信息、账号轨迹等线索,核实侵权账号持有人的身份信息、活动轨迹,若个人无法查询,可向网络平台、网信部门申请协助调取账号实名及使用信息。

提交举报线索

整理好固定的证据材料,向网信部门、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提交举报线索,清晰说明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正式发起维权举报。

配合调查取证

接到相关部门核查通知后,积极配合警方开展取证工作,如实陈述案件相关情况,协助工作人员核实违法言论的传播范围和危害后果。

督促案件处置

全程跟进案件办理进度,督促执法部门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处罚,要求侵权人彻底删除全部违法内容,消除网络不良影响。

追责民事赔偿

若侵权行为造成个人名誉受损、精神损害,可在行政处罚办结后,通过司法途径向侵权人主张民事赔偿,维护自身名誉权。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以下问答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问题1:网络上侮辱他人会被拘留吗?

答:在网络平台公然侮辱他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依法对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具体时长根据违法情节轻重判定。

问题2:随意抹黑他人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答:随意抹黑、侮辱他人的网络行为,属于侵犯他人人格尊严、扰乱网络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的可构成刑事犯罪。

问题3:网络言论造成多少阅读量算违法?

答:法律未设定固定违法阅读量阈值,只要言论存在侮辱、造谣、制造对立等有害内容,且产生恶劣社会影响,即可认定为违法,需承担法律责任。

问题4:发表对立言论会被追责吗?

答:恶意制造男女对立、地域歧视等不良对立情绪,发布有害网络言论、扰乱网络秩序的,属于违法行为,行为人需要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问题5:治安处罚针对网络言论有哪些规定?

答:针对散布不良言论、侮辱他人、扰乱网络公共秩序的行为,可依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还可根据情节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问题6:网络违法言论需要删除整改吗?

答:行为人被查处后,必须按照公安机关要求删除全部违法有害言论,消除不良传播影响,拒不整改的可能会被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