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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始于足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西安万词霸屏软件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1)陕0113民初35842号
案由:民事>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西安始于足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西安万词霸屏软件有限公司。
原告西安始于足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西安万词霸屏软件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法定代表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西安始于足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退还原告合同款项13800元;2.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于2019年4月27日签订[霸屏快推]服务协议,被告承诺替原告做关键词推广,最低确保50000个以上关键词排名在PC百度或手机百度首页。被告无法履行合同义务,2019年年底因疫情停止履行义务,原告在疫情之后多次与被告联系,被告签署补充协议予以应付,并以公司倒闭为由,无人继续与原告对接、继续履行,被告的失信行为致使原告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被告西安万词霸屏软件有限公司未作答辩。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9年4月27日,原告西安始于足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西安万词霸屏软件有限公司签订《【霸屏快推】服务协议》,约定原告委托被告进行【霸屏快推】排名服务,合作价格13800元,合作期限2019年4月27日至2021年4月27日,并备注参加总部活动买一年送一年;被告帮原告在合作的媒体网站进行信息关键词发布,促进百度和手机移动的收录,合作期间最低确保500-50000个关键词以上在PC百度或手机百度首页排名。4月28日,原告向被告转账支付网络推广服务费13800元。2020年7月10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载明由于疫情影响导致原告万词霸屏业务效果减退,根据双方协商,特延长4个月时长,原本到期时间为2021.4.29,延后到期时间为2021.8.29。庭审中,原告表示合同签订后,被告安排人员进行对接,履行了一部分,2019年年底因疫情业务停止;补充协议签订后,被告一直未履行。
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霸屏快推】服务协议》及《补充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具有法律约束力。服务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约支付被告服务费13800元,但被告因疫情影响未能完全按照约定向原告提供服务。基于该事实,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但被告并未按其承诺向原告提供服务,其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结合本案情况,本院酌情认定被告返还原告服务费4600元。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西安万词霸屏软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西安始于足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退还4600元。
二、驳回原告西安始于足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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