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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词霸屏扰乱秩序具有不正当性,应当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
通过技术手段生成大量非人工编写的网页,并将上述网页内容增加至租赁的第三方“高权重网站”中,利用百度搜索引擎收录和排序规则的漏洞,使网络用户触发搜索关键词时,百度搜索结果首页出现一条或多条包含相关网页的搜索结果,其行为违反诚信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对百度、网络用户、其他互联网经营者以及竞争秩序造成损害,缺乏合理理由,具有不正当性,构成不正当竞争。 -
万词霸屏公司未按约提供关键词推广,一审法院酌定返还广告主所付广告费
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但被告并未按其承诺向原告提供服务,其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结合本案情况,本院酌情认定被告返还原告服务费4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