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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赌博网站招揽他人参赌投注,赌资达40余万元被判开设赌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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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1-30 23:21:51   查看:
编者按:法院认为,被告人林A建立赌博网站,并伙同被告人张BB发展下级代理接受参赌人员投注,赌资累计达人民币419171元,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建立赌博网站招揽他人参赌投注,赌资达40余万元被判开设赌场罪
林A、张BB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17)闽0802刑初69号
 

  公诉机关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林A,户籍地福建省长乐市。2007年3月6日因敲诈勒索罪被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因本案于2015年7月15日被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4日被抓),同年8月13日被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取保候审,2016年12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龙岩市看守所。

  被告人张BB,户籍地龙岩市新罗区。因本案于2015年7月15日被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4日被抓),同年8月13日被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取保候审,2016年12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龙岩市看守所。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以龙新检公刑诉[2017]4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A、张BB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1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月份以来,被告人林A开发了名称为“星光娱乐城”的赌博网站,伙同被告人张BB在龙岩市范围内发展下级代理进行网络赌博活动。其中,被告人张BB在位于龙岩市新罗区东肖镇曲潭村一出租房内负责管理后台、网站开奖等,被告人林A负责网站后台维护、客户提现等。期间,江某1等十余人(均另案处理)在位于龙岩市新罗区曹某街道阳光美地1号楼A栋1609室和龙岩市新罗区曹某街道水塘小区2梯308室为该赌博网站进行代理、推广。另查明,该赌博网站于2015年1月份至5月份就累计接受参赌人员投注金额人民币780余万元,仅利用“厦门雄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支付宝账号就接收参赌人员充值合计金额人民币43万余元。2015年7月14日,公安机关在龙岩市新罗区东肖镇连圣村综合楼5楼506室抓获被告人林A、在龙岩市新罗区南城南环中路19号16幢603室抓获被告人张BB。上述事实,有被告人林A、张BB的户籍证明、到案经过、赌博网站截图等书证;证人江某1、吴某1等人的证言;被告人林A、张BB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证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A建立赌博网站,并伙同被告人张BB发展下级代理接受参赌人员投注,累计接受投注金额人民币780余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林A对起诉书指控的定性没有异议,但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异议,辩称赌博网站不是其开发的,也没有发展下线,老板是一个叫“阿某”的人,其受雇从事技术维护;指控参赌人员投注金额780余万元包括网站人员自己的虚假投注金额,并非全部是用户投注金额;用户充值金额没有43万余元,涉案支付宝账号其个人有使用。

  被告人张BB对起诉书指控的定性没有异议,但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异议,辩称其参与赌博网站时间是2015年5月至2015年7月,其没有发展下级代理,涉案金额没有780余万元,用户累计充值金额也没有43万余元。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张BB的涉案时间为2015年5月至2015年7月,为期二个月;2、公诉机关指控的涉案网站充值金额43万余元、投注金额780余万元证据不足。

  经审理查明:

  2015年1月份,被告人林A开发了名称为“星光娱乐城”的赌博网站,后伙同被告人张BB在龙岩市新罗区东肖镇一出租房经营管理该赌博网站,发展下级代理接受参赌人员投注。期间,江某1、陈某1等人(均另案处理)在位于龙岩市新罗区曹某街道阳光美地1号楼A栋1609室和龙岩市新罗区曹某街道水塘小区2梯308室为该赌博网站进行代理、推广。

  另查明,该赌博网站利用“厦门雄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支付宝账号接收参赌人员充值金额合计人民币419171元。

  2015年7月14日,公安机关在龙岩市新罗区东肖镇连圣村综合楼5楼506室抓获被告人林A、在龙岩市新罗区南城南环中路19号16幢603室抓获被告人张BB。

  上述事实,有经过庭审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受案、立案材料、拘留证、取保候审决定书、逮捕决定书等,证实本案受案、立案情况,被告人林A、张BB被采取强制措施情况。

  2、到案经过,证实公安机关于2015年7月14日在新罗区东肖镇连圣村综合楼5楼506室抓获被告人林A;于2015年7月14日在新罗区南城南环中路19号16幢603室抓获被告人张BB。

  3、户籍证明、违法犯罪前科查证经过、刑事判决书,证实被告人林A、张BB身份情况及被告人张BB无前科情况;被告人林A于2007年3月6日因敲诈勒索罪被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4、搜查笔录,证实公安机关于2015年7月14日在新罗区东肖镇连圣村连圣综合楼506室被告人林A处搜查如下物品:台式联想一体机电脑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THINKPAD);周腊梅身份证和工行卡各一张(6222081106002752765);区明芝建行卡一张(62×;×;×;93);白色iPhone5手机一部(号码135×;×;×;×;4449,串号013331004933093)、白色vivo手机一部(号码15×;×;×;60、186×;×;×;×;7153,串号867855025801738);同日在新罗区南城南环中路19号16幢603室张BB家中搜查黑色普易达主机箱一台。

  于2015年7月14日在曹溪莲南小区2号楼308室搜查江某1中国银行卡一张、蓝色NOKIA手机一部(187×;×;×;×;7001,串号356488063118118)、黑色iPhone6plus一部(182×;×;×;×;3805,串号352662066468491);搜查陈某2黑色iPhone5手机一部(串号99000285181049)、U盘一个、笔记本一本、台式电脑主机一台;搜查陈某1台式电脑主机一台、白色路由器两个、金某U盘2个;搜查胡某台式电脑主机一台。

  于2015年7月14日在曹某阳光美地1号楼A栋1609室搜查黑色主机5台、红色金某U盘4个、黑色金某U盘1个、白色路由器2个。

  5、提取笔录,证实公安机关于2015年7月14日在新罗区南城南环中路19号16幢603室被告人张BB电脑上(MAC:94-DE-80-A7-B9-26)提取图片及文档30张。

  于2015年7月14日在曹某阳光美地1号楼A栋1609室石某1被扣押电脑上(MAC:BC-5F-F4-CD-E4-7F)提取图片及文档7份。

  于2015年7月14日在曹某阳光美地1号楼A栋1609室谢某被扣押电脑上(MAC:BC-5F-F4-DA-15-8A)提取图片及文档12份。

  于2015年7月14日在曹某阳光美地1号楼A栋1609室吴某1被扣押电脑上(MAC:BC-5F-F4-D9-DA-7A)提取图片及文档15份。

  6、电脑截图,证实被告人林A、张BB及相关人员QQ使用情况、赌博网站截图情况(名称“星光娱乐城”)。在江某1的指认下,公安机关登录江某1的代理帐号“liang01”,其中,VIP登记为VIP3,返点显示10%,不定位返点2%,积分12530,可用资金356.95元,2015.7.1-2015.7.15帐变类型无记录。

  涉案赌博网站后台管理账号“cl92×;×;×;60”,后台管理系统体现与该赌博网站绑定的支付宝账号305×;×;×;@qq.com,户名区明芝。另绑定网银在线账号1232、比特币账号。

  后台管理系统中部分赌博代理(玩家)帐号绑定银行卡情况。

  后台管理系统中帐变明细情况,包括帐号“caoxi”在内的多个代理帐号的下家投注返点情况。且从返点情况看,帐号“caoxi”有两级下级代理,而“caoxi”的上级代理帐号为“lionboy01”。

  涉案赌博网站7月份充值记录情况及部分帐号投注返点、中奖情况。

  7、张BB电脑中提取的开奖文档,证实被告人张BB记录的部分开奖情况。

  8、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证实公安机关从被告人张BB处扣押黑色普易达台式电脑主机壹台,从被告人林A处扣押周腊梅身份证壹张、银行卡贰张、白色IPONE5手机壹部、白色VIVO手机壹部、笔记本电脑壹台(THINKPAD,P/N:SL10G10780)、台式联想一体机电脑壹台、现金19800元。

  9、银行交易明细,证实户名陈某3的工行卡6222001410100960560自2012.3.7-2015.7.7的交易明细。户名江某1的建行卡62×;×;×;36自2015.1.9-2015.7.12的交易明细。

  10、区明芝、周腊梅、厦门雄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陈某3的支付宝账户交易明细,证实涉案支付宝账号的交易明细,其中厦门雄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人:陈某3,账号155×;×;×;@163.com)的支付宝账号累计接受充值金额人民币436685元,其中区明芝、周腊梅、陈某3等支付宝账号向厦门雄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宝账号充值、转账金额为人民币17514元。

  11、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涉案赌博网站的备案信息,主办单位名称:厦门雄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站备案/许可证号:闽IC备14007770号-1,网站首页网址:×;×;,www.fish-bbs.net,www.9527i.com,www.9527i.net,www.17u71com,www.9527gamen.net。

  12、证人江某1的证言,证实其在KK网上求职认识的老板(手机号17075914908,通过一次电话,身高一米八左右,光头,圆脸,左手臂纹身一条龙)叫其做“星光娱乐城”赌博网站,说每月收益七八千元。2015年7月1日下午15时许,老板和其见面后带其到他租的曹溪水塘小区2号楼308室,教其在电脑上代理经营“星光娱乐城”赌博网站中泰国时时彩,网址是www.9527i.net。其在网站中的级别是老板的下家,VIP登记是VIP3,老板给的代理账号“liang01”,并说给其保底月工资2000元,当别人输钱时可以额外获得投注现金6%的抽成。这个代理账号给其时里面就有356.95元。当天就开始学习操作,具体流程是:首先打开网站,输入代理账号、密码,登录后有澳门时时彩、广东时时彩、香港时时彩、泰国时时彩。老板只教其做泰国时时彩,因泰国时时彩开奖时间短,五分钟开一次,中奖赔率1.7倍(即购买一注1元,如中奖,就得1.7元)。第二天其就搬到这里,第三天正式开始做代理,直到案发都没有人在其代理的网站下注,老板也没有给其钱。其通过在淘宝上购买的8个QQ在群里发送赌博网站的信息,以此来吸引其他人参与赌博,8个QQ中大概有七八百个成员,只要在群里发送消息,别人就可以看到。

  在水塘小区2号楼308室总共有八个人,其是负责人,其他七个人分别廖某玲张某芳陈某2彬陈某1四胡某星李某川江某2鑫。这些人都是其来以后五六天才来的陈某1四江某2鑫是其叫来的,其他五个是他们自己来的。其中,其廖某玲张某芳陈某2彬陈某1四主要负责在QQ群里面发送赌博网站的信息吸引参赌人员赌博胡某星李某川江某2鑫负责玩飞车、英雄联盟等游戏。老板说给其保底月工资2000元,当别人输钱时可以额外获得投注金额6%的抽成。老板还没有给其钱,其他七个人的生活开销都是其先垫的,到时候再叫老板报销。其他七个人每月保底2000元,当别人输钱时,可以额外得到别人投注金额的4%抽成。

  一部NOKIA手机187×;×;×;×;70011)和一台黑色苹果6plus182×;×;×;×;38055)用于跟老板和其他员工联系。还有一台黑色台式电脑(MAC:B8-97-5A-A6-A7)。邮储银行62×;×;×;366用于老板打的工资和抽成。

  13、证石某1兴的证言,证实2015年6月26日左右,其吴某1建上网在58同城找工作,发现一个游戏工作室就联系对方,对方一个姓陈的组长(男,30多岁,中等身材,平头,1.65米左右)就带其吴某1建曹某溪阳光美地1号楼A单元1609工作室。工作室里陈组长负责,一直到被抓就在这里工作。陈组长负责吃住,一个月工资2000元保底,按业务量6%提成,工资找陈组长拿,其干了17天没拿到工资。陈组长给了其三个QQ号和一台电脑(MAC:BC-5F-F4-CD-E4-7F),其只用了其中一个QQ(名称“姑凉姑凉萌萌达”,号157×;×;×;×;39444)。其用这个QQ查找好友,装成女性和对方聊天,看对方无聊的时候其就聊彩票的话题,如果有人要玩时时彩,就告诉陈组长,但其没有拉到人来玩。发给赌博人员的网址是www.9527i.net。这个工作室有5个人,其徐某建谢某平、陈组长、一个胖子。5人都是用聊天的方式拉人来玩时时彩,其吴某1建没有拉到人谢某平是2015年7月6日来的,他拉到一个1100元的。胖子好像也有拉到人。

  14、证胡某星的证言,证实其从网上看到有工作室招客服,2015年6月28日其从永定下来,次日打电话给招聘上号码(号码记不得了),是一个女的接的电话,她叫其8,一个江某1民的自称是组长接待其,其就开始在那里上班,直到被抓江某1民给其两个QQ39×;×;×;199和209001469,让其扮成女性加男性客户为好友聊天,问他们有没有兴趣玩彩票。如有,就发链接给他们注册,注册后其再发“星光娱乐城”网站给他们,如果客户充值去玩,其就有提成,但到案发其一个客户都没有发展到江某1民还给其一个赌博网站的账号“liang014”,其有登录进去虚拟投注,然后截图给客户看赚了多少钱。这个房间被抓总共8个人江某1民的工作不知道,其他6个人的工作跟其一样,名字都不知道,但能辨认。每个月底薪2000元,另外按照发展的客户充值金额的6%提成,到现在没有拿到钱。知道是赌博网站,想赚点钱花。另外还有一个Q59×;×;×;333准备用来发展下线,但未使用。所使用的一台电脑(MAC:BC-5F-F4-D9-DA-B7)。水塘小区308房同时被抓张某芳江某2鑫李某川廖某玲才刚来几天,就是打打游戏,是否有参与网络赌博不清楚。

  15、证陈某1四的证言,证实2015年6月初,其在龙岩没有找到工作,后和老李某川陈某2彬一起玩,问他们在龙岩做什么,他们没说具体做什么,就说如果没工作可以到他们那边上班。2015年6月17日中午其联系李某川陈某2彬,他们带其到曹溪镇水塘村三楼。江组长说这里主要工作是负责网络聊天拉客户,当天就开始上班了。2015年7月2日江组长让其室负责管理,然后其和小吴李某川、小石四个人就到阳光美地开始工作。2015年7月6日,江组长带了一个小谢过来让其一起管理。做的是“泰国时时彩”,一般扮成女性跟男客户聊天,熟了以后提供赌博网站给他们去注册并充值赌博。江组长给其7个QQ用于拉客户,其主要负责监督管理小谢、小石、小吴李某川是否认真工作,禁止他们工作中玩游戏看电影。这个赌博网站是江组长建立的,后台管理账号“bage7”,密码LLL17895342,做久了就知道是一个专门用于赌博的网站。江组长给其发工资,月工资2000元,还有发展客户充值额的6%抽成,还没发过。但江组长告诉其没钱了可以向他要,其工作以来一共向他要过三次钱,分别是200元、500元和1300元。拉了多少客户不记得了,自己没事的时候也会去玩一下,账号江某1民给的,账号里已经有10000元,不需要充值,到案发一共赚了10000多元张某芳江某2鑫李某川廖某玲才刚来几天,就是打打游戏,没有参与赌博。不认识林A、张BB、阿某亮”。也不知道老板是谁。

  16、证陈某2彬的证言,证实2015年6月初在58同城看到有人招聘淘宝客服,6月18日其到曹溪水塘村莲南小区2号楼2梯308去应聘江某1民招聘其进去,他说有做淘宝业务,也有做游戏业务,一个月工资保底2000元,包吃住加抽成。第二天正式开始上班江某1民给了其3个QQ并教其用QQ加好友,给对方发“时时彩”网址,拉人注册投注。给客户发过去的链接打开后会出现“星光娱乐城”,要注册后才能进入网站里面,里面有“重庆时时彩”等。网站如何充值、投注、赔率不知道。之前不知道是赌博网站,但看了龙岩电视台新闻才知道是赌博网站,是违法的。其想做满一个月拿到工资就辞职。到案发一个人也没拉到江某1民给其三个Q39×;×;×;099、3926240439、202100345和一台台式电脑用于拉客户,其还有一部黑色iPhone5手机、一个银色U盘、一个笔记本记录QQ号及密码。一个月工资保底2000元,拉一个客户奖励10元提成,客户充值1万元抽成6%。还没做满一个月,没拿到钱江某1民是组长,工作室由他负责张某芳江某2鑫李某川廖某玲是打游戏的,没有参与赌博。

  17、证谢某平的证言,证实2015年7月3日左右,其和同张某芳聊QQ问她做什么工作,她说上网聊天,其就叫她介绍工作,她叫其来新罗区。7月4日到龙岩玩了一天,7月6日见张某芳张某芳找了一个男的带其曹某溪阳光美地1号楼A单元1609工作室。工作室是一个三十多岁男的负责,叫他组长,当天开始上班到被抓。组长给一台电脑(MAC:BC-5F-F4-DA-15-8A)和两个Q29×;×;×;711、1465773440。用QQ加陌生人好友,装成女性与对方聊天,聊到彩票话题,如果对方要玩,组长就发泰国时时彩网址给其,由其发给对方。对方注册充值后,有组长和接其来上班的男子操作让对方不断赢钱,最后其看到被骗的人说第二天要充值3000元。其发给赌博人员的网址是www.9527i.net。就拉了1个人,共充值1100元。在阳光美地总共有五个人,组长负责给赌博人员充钱,其他四个人都是跟对方聊天拉人赌博。一个月工资2000元保底,按业务量6%提成,不知道谁付工资,还没拿到。组长电187×;×;×;×;40588。

  18、证吴某2健的证言,证实其石某1兴2015年6月底来龙岩,通过网上招聘,电话联系后有一个人带其曹某溪阳光美地A栋1609室,他有问其会不会QQ聊天、哪里人、做什么的。聊天主要是用组长给其的Q28×;×;×;877、1400475743拉客户问有没有兴趣玩彩票,再介绍他去“星光娱乐”网站玩,如果有拉到人,就把客户移交给组长。不知道后台登录密码,如果拉到人要玩,组长会口头把登录账号密码念给其。带其曹某溪的人叫林某哥”,把其带去介绍给组长就走了,只见过一次,没什么印象。组长姓陈,电187×;×;×;×;40588。阳光美地工作室一共5人,除了其石某1兴,还有一个谢某平,另外一个和陈组长很熟。不清楚这是不是赌博网站,只知道是私人彩票平台。工资找组长要,没有底薪,工资靠抽成,如果谈成一个客户,就以他充值额的6%抽成,还没发过。一个客户都没有拉到,因为没什么业务,其石某1兴打算15号不干了,重新找工作。自己去赌博网站里玩过一次,用的是组长给的号,账号里面就有钱,不需要充值。

  19、证廖某玲的证言,证实其于2015年6月28日到曹溪水塘莲南小区2号楼2梯308工作,主要负责在电脑上江某1民给其的QQ与陌生人聊天,通过聊天的方式获取对方信任,让对方在“泰国时时彩”赌博网站自己充值、赌博。其只负责用QQ聊天拉人入会员,代理号都是组江某1民登的,所以不知道里面的充值、提现等是什么意思。没有发展下级代理,从开始到被抓,都没有拉到一个客户江某1民和其约定一个月工资3000元,还没干满一个月,还没有江某1民处拿到工钱。用的电脑是黑色“SAMA”牌,主机编码HA0007510006。不知道房子是谁租的,也不知道房东是谁。

  20、证李某川的证言,证实其于2015年5月份来龙岩找工作,一直没找到,到6月4日在网上看到一份招聘广告说在工作室当客服。就联系了一个江某1民的人,就新罗区8那里开始上班,后来老陈某2彬陈某1四也过来和其一起做。每天主要是通江某1民给的Q22×;×;×;322、874265194去跟客户聊天,先闲聊,然后问他们有没有兴趣玩彩票。如果他们有兴趣,就把注册网址发给他们,注册完其再把登录网址发给他们。有发过两次注册网址给客户,但他们都不感兴趣,其就没再发过,就一直在玩游戏。不知道后台登录账号密码,如果拉到客户要带客户玩的时候,都叫组长给其截图,给客户看赢了多少钱,其都没有登录过网站。也不是很清楚是什么赌博网站,只知道是私人彩票平台。

  21、证江某2鑫的证言,证实其弟江某1民介绍其到龙岩工作,主要在水塘小区的工作室做游戏代练虚拟市场游戏币交易江某1民每天负责监督工作室内的人员工作,禁止工作时间外出和偷懒。不知道工作室老板是谁。主要做“御龙在天”、“英雄联盟”代练,没有做时时彩江某1民给其发工资,每个月底薪2000元,包吃住,抽成5%,但还没发工资。

  22、证张某芳的证言,证实其于2015年7月8日到曹溪水塘莲南小区2号楼2梯308工作,主要负责电脑上使用Q34×;×;×;299、397551165与陌生人聊天。负责管理的江某1民,没有说一个月工资多少,刚来几天,没领到钱。除江某1民外,房间内被抓的人都不认识。不知道赌博网站的具体情况,没有代理账号。

  23、证陈某3玲的证言,证实其是林A妻子,其支付宝账921×;×;×;@qq.comm,支付宝绑定其本人开户的民生银行62×;×;×;777。其老公林A有通过支付宝转账到其支付宝上,然后再从支付宝转到其绑定的民生银行卡上,总共分两次共转了1700元。2015年6月底的时候,他转给其1200元,7月9日转给其500元,这些钱现在转到其建行卡。

  24、被告人林A的供述和辩解,证实2015年5月2日其当时在福州,张BB打电话问其有没有盗来的QQ卖给他,其说没有,问他要做什么,他说要做彩票,并叫其跟他合作。其回到龙岩后取得联系,其开发了星光娱乐泰国时时彩赌博网站,按照客户要求其要自己设置开奖的网站,五分钟开奖一次,每天早上十点到晚上十点。其登录的网址是http://ok.9527i.net/admin778899.php,这是星光娱乐的总后台管理网址,其是这个赌博网站的最高级别的后台管理,后台管理的账号是c92×;×;×;600,密码asdlinchun0825(asdchenyuduo0825),安全码665544。张BB负责管理后台、提现充值、调赔率、编辑开奖号码及开奖,其负责后台维护、清理数据、客户提现、转账等方面。

  其没有参与发展下级代理,这些都是张BB在管理,其就只有这个负责总后台维护的帐号。其就知道有一个下级代理,帐号名称叫“caoxi”,外号阿某亮”,男性,是总代理级别。其通过QQ和阿某亮”联系。2015年7月13日,阿某亮”打电话叫其结账,其就把客户充值、提现数据发送给阿某亮”的财务,财务核算完就会告知阿某亮”,阿某亮”联系将结果告知张BB后,张BB会通知其,其再将结算出来的阿某亮”代理的净利润(净利润就是会员充值和提现金额的差额)转账给阿某亮”。这样其会从净利润中得到10%的金额,其中分给张BB5%。

  其用Q32×;×;×;477与代理“caoxi”的财务结账,对方QQ忘记了。阿某亮”的手机号187×;×;×;×;57633,他是网站的运营者,负责发展会员和下级代理。会员具体怎么投注其不知道,张BB负责营运,会员注册网址是www.9527i.net。后台显示的“充值金额”是会员把钱充值到支付宝账号(区明芝305×;×;×;@qq.comm),然后其在会员的赌博帐号里添加相应虚拟的金额。“返点”是指赔率,中奖了按17倍返还。盈亏情况不是很清楚。

  支付宝账号“区明芝155×;×;×;@163.comm”是专门给会员充值的。支付宝账号“周腊梅323×;×;×;@qq.comm,捆绑手机186×;×;×;×;71533”、“区明芝155×;×;×;@163.comm,捆绑手15×;×;×;600”专门用于会员提现。支付宝账号“厦门雄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55×;×;×;@163.comm,捆绑手机15×;×;×;600”专门用于会员充值。支付宝账号陈某3玲921×;×;×;@qq.comm,捆绑手机137×;×;×;×;53033”用于存入提成收费的钱。

  另外陈某3玲的民生银行卡、区明芝的建行卡、周腊梅的工行卡都是其在操作,里面的钱都是从上述四个支付宝里转出来的。

  其和张BB抽取净利润(净利润就是会员充值和提现金额的差额)的10%,从2015年4月份到案发,总的会员投注金额40多万元,会员提现多少其记不起来了,其给代理阿某亮”总共有13.98万元。阿某亮”的银行账号不知道,他支付宝号码也不知道,但名字叫“林阳”。

  其和张BB是合作关系,给张BB5%提成,一共给了他一万多元,现金给他2000元,通过区明芝的支付宝转给他7500元,向他建行卡分两笔转了几千元,具体多少忘记了。会员充值的钱去处包括其转给阿某亮”几万,还有支付租服务器的钱、其和张BB分掉的钱、还有会员提现的钱。其下面就阿某亮”一个总代理。网站服务器是在淘宝上联系租的,一个双线的2500元每月,联通、电信各一个每月1500元。总计5500元。其还有叫施银伟帮其上客服,其没空的时候也叫他帮挂下QQ,每次挂QQ要给他500元,一共给了他6000元。

  其和张BB是同事关系,“阿某”有给张BB5%提成,现金给2000元,通过区明芝的支付宝转7500元,向他建行卡分两笔转了几千元,总共是1万多块,具体多少忘记了。网站服务器是在淘宝上联系租的,一个双线的2500元每月,联通、电信各一个每月1500元。总计5500元。其还有叫施银伟帮我上客服,没空的时候也叫他帮挂下QQ,每次挂QQ要给他500元,一共给了他6000元。

  其和张BB代理的是“星光游戏”赌博网站,后台老板是“阿某”,其是通过张BB认识“阿某”的。这个网站是其百度上面找的,由其租来,钱由“阿某”出,每个月租金5000元。租来后由其修改里面的图片,网站维护等都是由其负责。“阿某”是龙岩人,可能是曹某月山人,听说有五个兄弟。其能退出“阿某”给其的回扣点2万余元,其他钱都转给“阿某”了,钱是通过支付宝给阿某的,他的支付宝账号经常变动。

  张BB也是“阿某”雇请的。网站创建以来交易额40多万元,其和张BB都是拿“阿某”给的回扣点,做了2个月左右,每个月按照每10000元抽500元。

  这个网站是其建的,网站维护是其和张BB两人负责,维护费用是其和张BB各提成5%。其做了2个月左右。

  赌博网站的老板是“阿某”,当时是张BB联系的,其只负责系统维护。网站交易额43万余元里面包括了服务器费用、员工工资、平常开销等。其做了1个月零7天。

  曹某阳光美地1号楼A单元1609室和水塘村莲南小区2号楼2梯308室是“阿某”租的,其没有去过。周腊梅和区明芝这两张银行卡是“阿某”拿给其,叫其绑定星光娱乐城后台收款账号,“阿某”说是从广东买来的黑卡。区明芝的支付宝账号是“阿某”注册的,其只有登录密码,没有交易密码。不知道区明芝的支付宝账号总共交易多少钱。

  老板说赌博网站是租来的,老板2015年5月份将网站交给其。开奖和充值金额对应多少点数其不知道,张BB管理后台才知道。张BB负责后台管理,就是人工开奖、客户充值之类的,还有如果碰到网站运行异常就通知其,其就在家处理。其不是老板,老板是“阿某”,是张BB在2015年4月份介绍认识的,其是从2015年4月份开始做,做到7月份。不知道网站内的代理账号“caoxi”的情况,其在公安机关供述的关于“caoxi”的情况是张BB告诉其的。其没见过“阿某”,他手机号187×;×;×;×;5763,其与这个号码联系不频繁,都是他联系的。

  网站后台的登录帐号和密码其知道,后台绑定的支付宝账号是雄飞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是老板买来的。其报酬是“阿某”叫一个小弟拿给张BB,张BB再分给其,总共得款4500元。

  从其电脑内打印出来的图片中,区明芝的支付宝账户是用于接受客户充值的,是其按照老板的意思加上去的。另外两个“网银在线”和“比特币”是没用的,不是接受充值的,是随意写在上面的。区明芝和周腊梅的银行卡、身份证在其这是因为都是老板交给其的,因为后台要介入这个卡号,老板再把钱提走。其知道区明芝和周腊梅的银行卡密码,也知道区明芝的支付宝密码,但现在时间太久,真的想不起来了。其不能支配这些账户里面的钱。

  网站叫星光娱乐城,其不知道是谁建的,阿某把这个网站拿给其叫其帮忙维护。当时是张BB联系其,问有没有黑QQ给他,他要做网络彩票推广,其说没有。后来其回到龙岩,张BB找到其,他说有一个老板“阿某”做网络赌博的,要找人做网站维护,问其要不要做,一个月给1500元,每个月月初拿工资,其那时没事做就答应了。其从2015年5月份开始做,一直到案发做了两个多月。张BB说他自己是管理后台的。他主要负责管理后台,主要是负责玩家的充值、提现。比如说,有人充值了,他要在后台确认到账,这个玩家的账号内就会有相应的虚拟点数充值成功,玩家才能开始投注。然后有人要提现,后台就会跳出提示,张BB再联系阿某给玩家提现。

  其主要负责对网站的运行进行维护、按老板的要求登录服务器对网站的图片、添加网站功能。其参与这个网站期间,有修改过一次图片,还有添加过一个功能。添加功能的情况是这样的,之前玩家充值是直接把钱打给“阿某”,然后“阿某”通知张BB在后台给玩家充值相应的虚拟点数。张BB就给“阿某”说这样很麻烦,“阿某”就有叫一个骑助力车、戴鸭舌帽的小年轻用一个黑色袋子把区明芝、周腊梅的身份证、银行卡装好丢在曹某老农业银行边上的垃圾箱旁边。其看到这个人后,“阿某”打电话给其,其就过去把这些东西捡来,然后其按照张BB的要求将区明芝的支付宝账号绑定到后台直接接受玩家的充值,两张银行卡也与网站进行绑定接受充值。之后,玩家就可以通过区明芝的支付宝账户以及周腊梅、区明芝的银行卡直接充值。这个功能是2016年6月23日晚上九点多添加的,也就是从这以后,该三个账户接收的钱都是玩家充值的钱。充值1元钱对应网站虚拟点数1点。

  其没有见过“阿某”,工资每月1500元,总共拿了两次共3000元工资。第一次就是拿黑卡的时候,阿某跟其说区明芝和周腊梅银行账户分别有1500元,说这是给其和张BB的第一个月工资。其用区明芝的银行卡取了1500元出来,另外一张交给张BB自己处理了。第二次是6月初,也是送黑卡的这个小年轻用黑色袋子装的,里面有两个小袋子,每个袋子1500元,在曹某老农行门口丢在垃圾桶旁,“阿某”叫其过去拿,其拿走自己的1500元,剩下的给张BB。

  曹某水塘和阳光美地两个推广点不知道是谁租的房子,其没被抓都不知道有这些点存在。张BB做了两个多月就不做了,因为他吃了老板700元(就是擅自把后台绑定的账户内的钱转走),被老板辞退了。其知道网站有代理,但不知道有几个代理级别。

  张BB应该比其早参与赌博网站,其就是通过他引荐来做这个事的。其之前在东肖租了一个房子,自己住在那里,就在那里帮忙修改一下图片。被抓前一个星期才搬到联圣村,就是准备辞职不干了。侦查卷中电脑截图体现的用户编号是数据库随机产生的,没有按顺序,应该不能认定玩家数量。充值金额有些是员工自己虚拟充值的,用于带客户玩。具体要张BB比较清楚,其也不是很确定。

  (庭审供述)网站利用支付宝账号“厦门雄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接受客户充值,然后其再把这个支付宝里面的钱转到支付宝账号“区明芝”上。支付宝账号“区明芝”是老板提供给其的,老板说赌博平台没有自动充值的接口,叫其把这个接口提供给他充值,其就把支付宝对接上去。其听张BB说江某1的上家是“阿某”。支付宝账号“厦门雄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其在使用。其知道支付宝账号及密码。

  25、被告人张BB的供述和辩解,证实其从2015年5月1日左右开始帮林A做一个赌博网站的后台管理。赌博网站的网址是×;×;和www.9527i.net,网址名称叫“星光娱乐”。林A说第一个网址不好,后面他改成第二个了。其用来登录赌博网站后台的账号是admin,密码123456,安全码665544。其受林A雇佣,他让其每天10点左右到东肖曲潭幼儿园旁的一个出租房帮他做赌博网站后台管理,并确认玩家充值。林A还登陆一个QQ号码30×;×;×;51让其使用,用于回答玩家提出的关于充值、提现方面的问题,其还有将开奖号码的文本发送给这个QQ里面的好友,这些文本在其电脑内存着。开奖号码的文本每条记录包括“日期、期数、开奖号”,是林A给其的模板,其按照这个格式编辑,开奖号是其随意写的,不是真实的开奖号码,这些文本都是以日期命名,公安机关有从其电脑上截取出来让其签字。其一共发了9个文本给玩家,每个文本大概150-160个开奖号码。其有使用家里的电脑登录过几次该网站,还有发送文本,电脑是黑色普易达的。

  充值提现的支付宝账号是305×;×;×;@qq.com,密码其不知道,都是由林A直接在电脑上登录,他没有把密码告诉其,其只负责看住。该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号62×;×;×;93。

  其没有做代理、发展会员。林A原来跟其说每个月给800元钱,其一共拿了2000元,五月中旬给了1000元,六月下旬给了1000元,都是在其工作的地方给的现金。

  这个赌博网站老板是林A,大概30多岁,福州人,身高一米七多,体型微胖,短发,讲普通话,左手手臂有纹身,就住在东肖镇曲潭村幼儿园旁边的出租房。他之前是其手机店客户,有些熟悉后,他叫其帮他做一些文档、表格类的工作,其觉得有时间就帮他做了。其还认识一个叫“小施”的,他之前和其一起做网络游戏,其有看到他和林A经常在一起,他应该也有一起做赌博网站。林A开设的这个网站是赌博性质的,应该是违法的。

  赌博网站是林A创建的,其从2015年5月份做到6月底就没做了,工资每个月5000元,做了两个月,林A给其9000元左右的工资。林A自己对其讲他是老板,通过工作后发现有一个后台老板叫“阿某”的龙岩人。其和“阿某”见面不多,身高不高,有点胖,都是林A和他联系。

  网站的老板是“阿某”,是林A通过网上QQ认识的,其主要看开奖号码是否正常,因有时候开奖号码出不来,其就在电脑里面刷新一下。底薪每月1500元人民币,领了2个月工资3400余元,都是林A支付给其,听林A讲是“阿某”支付的。提成都是看老板高兴给的,主要看老板赚多少钱再提成,两个月提成400元人民币。其不认识“阿某”。

  其不知道曹某阳光美地1号楼A单元1609室和水塘村莲南小区2号楼2梯308室是谁租的,其没去过。其工作地点是在东肖镇曲潭村,房子是林A租的,他叫其过去上班。赌博网站上的充值显示是区明芝的支付宝信息。至今都没有见过“阿某”。

  其是2015年5月开始做赌博网站的,具体时间忘记了,只知道拿了两个月工资,7月份就没做了。其不确定网站谁建的,也不知道网站什么时候开始运行的。林A叫其参与进来,但他说还有一个老板,林A叫其做什么就做什么。其不知道网站后台登陆账号密码,林A知道。不大清楚林A负责什么,但技术方面是他负责。其不知道那些做推广、拉客户的是谁招来的,其不知道网站有几个级别、几级代理,其没有代理账号。

  其从2015年3月份-5月份参与这个赌博网站,上了两个月班。这两个月内,每天都去东肖一个工作室,从早上九点左右开始工作,主要是按照林A的安排,看一下网站是否运行正常。如果有玩家投注、提现异常,玩家就会在赌博网站联系客服,其看到网站弹出小窗,就把异常告诉林A,至于林A怎么处理,就是他自己的事情了。其2015年3月份参与进来的时候,网站已经在运行了,是林A叫其去上班的。其之前在中山路环球手机店上班,林A是其客户,慢慢熟悉起来,他电脑方面比较精通。后其没有在手机店上班,他就叫其去帮忙,他就说看一下网站是否有异常,然后告诉他就行了。林A承诺每个月1500-2000元,看他心情。一次他给其现金1500元,还有一次其忘记是1700还是1800元,也是现金。

  其做到5月份就没做了,家里人说赌博网站是违法的,叫其不要做了,其就跟林A说不做了,他还埋怨其。其不做了后,之前上班的工作室也关掉了,网址也换掉了,怕其知道太多。开奖号码不是其负责设置,林A跟其说如果有代理要这些号码,就叫其发给他们。其电脑里提取的开奖号码有到2015年7月份的是因为其没做后林A叫其有空帮他一下,保存在电脑里,其没有删掉。之前的开奖号码在工作室电脑里。其觉得林A是网站老板,因为其工资都是林A给的。其平时称呼林A为“林某”,也有其他人叫他“林某”。其从来没见过“阿某”。

  之前在公诉机关对参与网络赌博时间的供述前后不一是因为,确实时间过得太久忘记了,但其能确定是做了两个月左右,从2015年5月份开始做,做到2015年7月份就没做了。其之前上班的地方就是林A租住的地方,总共有三层,其是在三楼做。从其开始做,就看到区明芝的支付宝账号是用于接受玩家充值的,而且一直都是。侦查卷中电脑截图上的用户编号应该是随机的,好像听他们说就只有十几个玩家在玩,充值金额中有的也是推广人自己虚拟充的一些点数带客户在玩。但其没有管理后台,具体也不清楚。网站是赌博性质的,开奖结果关联到官方,就是利用官方的开奖结果私下招揽玩家赌博。

  (庭审供述)林A是其老板,其在赌博网站负责后台看是否正常、帮忙编辑供客户参考的中奖号码。一次性编一个星期到15天左右。其有在赌博网站投注过,能够进入后台的人不用充钱就可以玩,其不知道赌博网站后台账号和密码,林A事先登陆后其就可以进入页面。林A知道支付宝账号及密码。

  26、辨认笔录,证实被告人张BB辨认出林A,施银伟即笔录中提到的“小施”。石某1辨认出李某、陈某1,谢某辨认李某、江某1、陈某1,吴某2辨认出陈某1、谢某、李某,陈某2辨认江某1,江某1、胡某、陈某1、陈某2辨认工作室现场。

  27、电子证据检查笔录,证实公安机关对涉案电脑进行检查的情况。

  28、电子证据(光盘),证实涉案支付宝账号的交易记录、账户明细等信息及公安机关提取的涉案电脑数据。

  上述证据,经庭审质证,证据取得程序合法,内容真实有效,各证据间能够相互印证,证明本案的事实,可以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林A建立赌博网站,并伙同被告人张BB发展下级代理接受参赌人员投注,赌资累计达人民币419171元,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采纳。关于本案赌资数额认定的问题,经查,涉案赌博网站利用支付宝账号“厦门雄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接受参赌人员投注,扣除该支付宝账号交易明细中被告人实际掌握的支付宝账号“区明芝”、“周腊梅”、“陈某3”转账或充值进来的金额人民币17514元,支付宝账号“厦门雄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从2015年3月至案发,共累计接受其他人充值金额为419171元。支付宝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受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其主要功能是资金的清分和结算,其资金流动的本质是资金在银行存取和转账。支付宝账号是支付宝平台内设置的账号,经过实名认证后才具有完整的转账、收款等功能,对支付宝账号的充值和提现本质上都是通过银行账户间的资金流动实现的,每个支付宝账号的资金流转情况都是独立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对于开设赌场犯罪中用于接收、流转赌资的银行账户内的资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可以认定为赌资。”据此,本院认定本案赌资数额为人民币419171元。关于涉案赌博网站的投注金额,现有证据间无法相互印证,无法做到证据确实充分,故对涉案赌博网站的投注金额,本院不予认定;被告人林A、张BB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该节辩护意见,理由成立,予以采纳。被告人林A、张BB及其辩护人的其他辩护意见,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被告人林A具有前科,酌情予以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林A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2月19日起至2020年2月16日止)。

  二、被告人张BB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2月19日起至2019年11月17日止)。

  三、扣押于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的黑色普易达台式电脑主机壹台,身份证壹张(周腊梅),银行卡贰张,白色IPHONE5手机壹部,白色VIVO手机壹部,笔记本电脑壹台,台式联想一体机电脑壹台,系作案工具,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四、扣押于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的现金人民币19800元,由公安机关移送本院折抵被告人林A的罚金。

  五、随案移送光盘贰张,系案件证据,随案存查。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判长 陈炎银

  人民陪审员 李 卿

  人民陪审员 余亿明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 邱丽艳(代)

   

  附相关法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关于网络赌博犯罪的参赌人数、赌资数额和网站代理的认定

  赌博网站的会员账号数可以认定为参赌人数,如果查实一个账号多人使用或者多个账号一人使用的,应当按照实际使用的人数计算参赌人数。

  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对于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兑换为虚拟货币、游戏道具等虚拟物品,并用其作为筹码投注的,赌资数额按照购买该虚拟物品所需资金数额或者实际支付资金数额认定。

  对于开设赌场犯罪中用于接收、流转赌资的银行账户内的资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可以认定为赌资。向该银行账户转入、转出资金的银行账户数量可以认定为参赌人数。如果查实一个账户多人使用或多个账户一人使用的,应当按照实际使用的人数计算参赌人数。

  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在赌博网站上的账号设置有下级账号的,应当认定其为赌博网站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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