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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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设立盲盒游戏构成开设赌场罪的认定
经营者设立盲盒网站,通过开盲盒获取价值大小不等游戏道具的抽奖活动,实际上是向玩家提供以小博大的中奖机会,博取中奖结果由偶然性决定,属于射幸行为,具有赌博性质。玩家在平台能实现“付费投入-随机抽取-放弃奖品获得折价虚拟货币-再次抽盒”的方式,属于赌博行为。平台运营者为赌博行为提供平台,从网站平台中营利,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 -
制作棋牌游戏软件供人赌博,一审认定其构成开设赌场罪
本院认为,被告人某A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参与制作网络游戏软件并提供给他人赌博,并提供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并参与利润分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照犯罪时的刑罚,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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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赌博机从中渔利,一审被控开设赌场罪
被告人郭某A在绥中县房产局西侧西关小桥旁名为“啥铭”烧烤门市房内开设游戏厅。游戏厅设置十个操作单元捕鱼游戏机一台,八个操作单元捕鱼游戏机一台,八个操作单元狮子猴游戏机一台,郭某A利用上述三台游戏机进行赌博活动,法院认定构成开设赌场,公诉机关指控成立。 -
建立赌博网站招揽他人参赌投注,赌资达40余万元被判开设赌场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A建立赌博网站,并伙同被告人张BB发展下级代理接受参赌人员投注,赌资累计达人民币419171元,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