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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获许可私搭VPN出售 被判非法经营罪和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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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22 16:52:54   查看:
编者按:利用电商网店以及在互联网开设“凡狗VPN”网站等方式向一般用户出租或销售VPN软件、VPN路由器硬件,交易数千次,非法经营额达792638元,非法获利约50余万元。现经广西平南县法院裁定,吴某某因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虚拟专用网络(VPN),是一种较为普遍的远程网络访问技术,也是常被用于企业员工或分支机构访问企业内网服务器资源的一种网络接入手段。但由于VPN会通过公用网络搭建专线来进行加密通讯,因此往往会被一些不法人士滥用在黄赌毒等非法领域,方便其躲避法律性监管。为此,在今年年初,工信部早已下发相关文件在全国范围内针对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开展清理整顿。

  

未获许可私搭VPN出售 被判非法经营罪和罚金
私搭VPN获利可判刑

  然而在利益驱动下仍有人以身试法,据查现有一男子吴某某在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知名电商网络平台私自贩售VPN代理服务,非法牟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吴某某已涉嫌非法经营罪而被法律机关提起公诉。

  据悉,2013年至2017年6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私自在网上搭建VPN服务器,向外界兜售。购买者通过其提供的会员账号和登录软件,可浏览各类境外网站。

  除了编制VPN软件工具,吴某某还会将其制定的VPN会员账号密码固化到硬件路由器上进行贩卖。利用这些被“刷机”过的路由器设备,任何人都可直接连接其搭设的VPN专线访问境外网站的音视频资源。

  之后,吴某某利用电商网店以及在互联网开设“凡狗VPN”网站等方式向一般用户出租或销售VPN软件、VPN路由器硬件,交易数千次,非法经营额达792638元,非法获利约50余万元。现经广西平南县法院裁定,吴某某因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由此不难看出,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私自建立或租用专线(含虚拟专用网络VPN),甚至通过贩卖含有VPN功能的软硬件产品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各种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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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政府系统公职律师、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网页设计师、计算机程序员、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和网站站长多年,在软件程序、网络游戏、电子商务、区块链数字货币、数据合规、网络不正当竞争、人工智能等IT互联网和强制执行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专业技术和法律实务经验,可娴熟控制相关法律风险和解决相关争议纠纷,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各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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