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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下共聚合 25 条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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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同意使用律所名称侵害企业名称权吗?
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企业名称权纠纷案件,一起来看看吧~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及答记者问
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2016年7月4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公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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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侵权言论 域名注册商该埋单?
2014年11月,典乐公司发现“钢琴曝光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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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对其经营的“斯坦伯格”钢琴的不良言论,其认为,冠搜科技运营维护的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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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诽谤,广泛散布,损害其商誉且造成巨大损失,遂将冠搜科技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冠搜科技向典乐公司公开道歉,并支付经济损失1万元。双方不服,提起上诉。冠搜科技是否是侵权主体,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如果存在侵权行为,本案侵权责任应如何承担?
模仿、抄袭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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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构成不正当竞争
因车前草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其转载爱空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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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具有合理事由,故其涉案的模仿、抄袭他人商业中特有内容的行为超出了商业经营使用的合理范畴,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车前草公司赔偿爱空间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二十万元。
电影厂状告画廊一夜被擅播,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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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避风港原则免责
“避风港”原则是指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ISP(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ISP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ISP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ISP不承担侵权责任。 后来避风港原则
入侵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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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链接提高排名 被控判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违反国务院《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数据进行增添非法代码的操作,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委托他人设计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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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服务同时应付尾款
原告按照约定为被告申请注册了域名,编写了程序代码,完成了被告委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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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制作,且被告也已经使用原告设计的网页、域名等,被告应当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向原告支付尾款。
委托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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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付尾款和增加费用遭关闭 起诉法院解除合同并索赔均被两审法院驳回
作为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苏州某A协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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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备案的主体,应当承担备案义务。苏州某A协会认为苏州某B软件公司履行合同构成根本违约,要求解除合同、返还价款并由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主张,没有事实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非法从事新闻类业务 国信办查处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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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流团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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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O2O转型进入3.0时代 智能手机移动端成为核心竞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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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邓杰律师
炜衡律所
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政府系统公职律师、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网页设计师、计算机程序员、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和网站站长多年,在软件程序、网络游戏、电子商务、区块链数字货币、数据合规、网络不正当竞争、人工智能等IT互联网和强制执行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专业技术和法律实务经验,可娴熟控制相关法律风险和解决相关争议纠纷,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各类合法权益。
专业
深耕厚积聚焦专注
尽责
全力办理委托事项
务实
扎实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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