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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签下共聚合25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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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及答记者问
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2016年7月4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公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
网站现侵权言论 域名注册商该埋单?
2014年11月,典乐公司发现“钢琴曝光台”网站有对其经营的“斯坦伯格”钢琴的不良言论,其认为,冠搜科技运营维护的该网站恶意诽谤,广泛散布,损害其商誉且造成巨大损失,遂将冠搜科技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冠搜科技向典乐公司公开道歉,并支付经济损失1万元。双方不服,提起上诉。冠搜科技是否是侵权主体,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如果存在侵权行为,本案侵权责任应如何承担? -
模仿、抄袭他人网站,被判构成不正当竞争
因车前草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其转载爱空间公司网站内容具有合理事由,故其涉案的模仿、抄袭他人商业中特有内容的行为超出了商业经营使用的合理范畴,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车前草公司赔偿爱空间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二十万元。 -
电影厂状告画廊一夜被擅播,视频网站以避风港原则免责
“避风港”原则是指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ISP(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ISP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ISP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ISP不承担侵权责任。 后来避风港原则 -
入侵他人网站挂链接提高排名 被控判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违反国务院《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数据进行增添非法代码的操作,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委托他人设计制作网站 享受服务同时应付尾款
原告按照约定为被告申请注册了域名,编写了程序代码,完成了被告委托的网站设计制作,且被告也已经使用原告设计的网页、域名等,被告应当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向原告支付尾款。 -
委托制作网站不支付尾款和增加费用遭关闭 起诉法院解除合同并索赔均被两审法院驳回
作为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苏州某A协会是网站ICP备案的主体,应当承担备案义务。苏州某A协会认为苏州某B软件公司履行合同构成根本违约,要求解除合同、返还价款并由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主张,没有事实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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