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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下共聚合 12 条相关信息——
网络侵权
最高法发布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侵害人格权典型案例(2025年6月12日)
实践中,运用网络、信息技术侵害肖像权、名誉权等人格权的情形并不鲜见,侵权方式和手段相较于传统人格权侵害案件也表现出更多的隐蔽性、复杂性,需要准确识别和依法救济。
关于进一步加强
网络侵权
信息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3年8月31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
网络侵权
信息举报工作。
网站平台受理处置涉企
网络侵权
信息举报工作规范
为更好维护保障企业和企业家网络合法权益,建立“优化营商网络环境”长效工作机制,近日,中央网信办印发《网站平台受理处置涉企
网络侵权
信息举报工作规范》。
“剑网2022” 专项行动十大案件
2023-02-28,国家版权局发布“剑网2022” 专项行动十大案件。
发行权在网络环境下,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
发行权是一种转移作品有形物质载体所有权或占有的权利,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数字化的无形的复制件的行为,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范畴,故对于呸喽呸喽公司的上述主张,本院亦不予支持。
业主微信群里骂人惹纠纷,法官释法明理以调解结案
案件受理后,夏涛法官认真梳理分析案情,多次主动积极为原被告双方做调解工作,通过法官释法明理,最终,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庭向叶某赔礼道歉,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唐某在业主群内连续道歉三天,并在其微信朋友圈澄清事实一次,不得屏蔽任何人,澄清跟道歉内容需经法院核准,并不得删除。原告叶某也愿意放弃要求唐某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
律师诉拼多多砍价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其构成知情权侵害
今天(2022年7月5日)上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长宁法院)就刘某某诉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网络侵权
责任纠纷案依法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构成知情权侵害,一审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损失400元;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如在微信群被骂,群主该不该负责?
张小竟和孙小铭,两名有相似遭遇的业主,在物业公司员工建立的微信群内遭遇其他群成员恶意辱骂,他们各自的群主,一个坐视不理,一个劝阻无果,微信群主是否应承担名誉权侵权责任?
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原告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以涉嫌侵权的信息系网络用户发布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请求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责令网络服务提供者向人民法院提供能够确定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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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邓杰律师
炜衡律所
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政府系统公职律师、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网页设计师、计算机程序员、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和网站站长多年,在软件程序、网络游戏、电子商务、区块链数字货币、数据合规、网络不正当竞争、人工智能等IT互联网和强制执行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专业技术和法律实务经验,可娴熟控制相关法律风险和解决相关争议纠纷,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各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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