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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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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张买卖服务器合同关系,但因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

    主张买卖服务器合同关系,但因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
    为证明上述主张,陈某A提交了付款凭证和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但付款凭证只能证明其与陈某C之间存在资金往来的事实,并不能直接证明双方存在买卖服务器的法律关系。其以某B公司、陈某C未履行买卖合同关系为由要求退还款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 买卖比特币挖矿机不违法,案涉合同依法成立受保护

    买卖比特币挖矿机不违法,案涉合同依法成立受保护
    本案交易标的物“挖矿机”,是专门用于运算生成比特币的机器设备,本身具有财产属性,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比特币的生产、持有和合法流转,也未禁止买卖比特币挖矿机。故原告陈某主张买卖作为比特币挖矿专用设备的挖矿机违法的理由不能成立,案涉合同依法成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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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政府系统公职律师、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网页设计师、计算机程序员、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和网站站长多年,在软件程序、网络游戏、电子商务、区块链数字货币、数据合规、网络不正当竞争、人工智能等IT互联网和强制执行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专业技术和法律实务经验,可娴熟控制相关法律风险和解决相关争议纠纷,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各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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