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首页 > 法律法规 >

杭州互联网法院关于案件管辖范围调整的公告(2025年10月27日)

点击复制标题网址

——温馨提示——

已复制到剪贴板,可粘贴到下一处。


时间:2025-11-02 12:26:22   查看:
编者按:2025年10月27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法释〔2025〕14号)发布公告,调整杭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杭州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涉网络纠纷第一审案件。

杭州互联网法院关于案件管辖范围调整的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法释〔2025〕14号),自2025年11月1日起,我院集中管辖杭州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一)网络数据权属、侵权、合同纠纷;

  (二)网络个人信息保护、隐私权纠纷;

  (三)网络虚拟财产权属、侵权、合同纠纷;

  (四)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

  (五)网络域名权属、侵权、合同纠纷;

  (六)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产生的纠纷;

  (七)签订、履行行为均在网络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八)因行政机关作出网络数据监管、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监管、网络不正当竞争监管、网络交易管理、网络信息服务管理等行政行为产生的行政纠纷;

  (九)检察机关提起的网络公益诉讼案件。

  符合上述范围的涉外民事案件以及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民事案件,由我院管辖。

  对于上述合同及其他财产权益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依法协议约定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互联网法院管辖;当事人之间采取格式条款形式约定案件由互联网法院管辖的,应当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

  对于原由我院集中管辖的“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产品,因存在产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而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以及网络侵害名誉权、肖像权、一般人格权、财产权等传统网络侵权纠纷,请按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向有管辖权的其他法院提起诉讼。

  如有疑问,可拨打电话0571-85000773咨询。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杭州互联网法院

  2025年10月27日

法律咨询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深圳互联网律师

邓杰律师

深圳互联网律所

炜衡律所

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政府系统公职律师、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网页设计师、计算机程序员、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和网站站长多年,在软件程序、网络游戏、电子商务、区块链数字货币、数据合规、网络不正当竞争、人工智能等IT互联网和强制执行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专业技术和法律实务经验,可娴熟控制相关法律风险和解决相关争议纠纷,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各类合法权益。  

专业

深耕厚积聚焦专注

尽责

全力办理委托事项

务实

扎实维护合法权益

实务专题

————千锤百炼、深耕厚积————

elawcn.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29 elawc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建站由法脉网提供,点击购买同款网站
粤ICP备2022107168号-2
本站地图

扫一扫,存名片

深圳互联网律师名片

律师名片

QQ扫一扫

深圳互联网律师qq

QQ咨询

微信扫一扫

深圳互联网律师微信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