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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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2025年9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57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法释〔2025〕14号),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实践中准确理解与适用,就《规定》的起草背景、主要内容、重点条款把握等作一介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法释〔2025〕14号)及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已于2025年9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5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就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司法解释答记者问 -
北京互联网法院关于案件管辖范围调整的公告(2025年10月30日)
2025年10月30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法释〔2025〕14号),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公告,调整北京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北京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涉网络纠纷第一审案件。 -
杭州互联网法院关于案件管辖范围调整的公告(2025年10月27日)
2025年10月27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法释〔2025〕14号)发布公告,调整杭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杭州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涉网络纠纷第一审案件。 -
广州互联网法院关于管辖范围调整的公告(2025年10月27日)
2025年10月27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法释〔2025〕14号),广州互联网法院发布关于管辖范围调整的公告,广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广州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涉网络纠纷第一审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