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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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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
《关于
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
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2025年9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57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
的规定》(法释〔2025〕14号),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实践中准确理解与适用,就《规定》的起草背景、主要内容、重点条款把握等作一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
的规定(法释〔2025〕14号)及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
的规定》已于2025年9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5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就
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
司法解释答记者问
北京互联网法院关于案件管辖范围调整的公告(2025年10月30日)
2025年10月30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
的规定》(法释〔2025〕14号),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公告,调整北京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北京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涉网络纠纷第一审案件。
杭州互联网法院关于案件管辖范围调整的公告(2025年10月27日)
2025年10月27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
的规定》(法释〔2025〕14号)发布公告,调整杭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杭州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涉网络纠纷第一审案件。
广州互联网法院关于管辖范围调整的公告(2025年10月27日)
2025年10月27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
的规定》(法释〔2025〕14号),广州互联网法院发布关于管辖范围调整的公告,广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广州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涉网络纠纷第一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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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邓杰律师
炜衡律所
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政府系统公职律师、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网页设计师、计算机程序员、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和网站站长多年,在软件程序、网络游戏、电子商务、区块链数字货币、数据合规、网络不正当竞争、人工智能等IT互联网和强制执行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专业技术和法律实务经验,可娴熟控制相关法律风险和解决相关争议纠纷,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各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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