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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代理资格的法律适用问题请示的答复[(2025)最高法法复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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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10-29 21:25:55   查看:
编者按:对社区、单位推荐公民代理人范围应作限缩解释,被推荐人应限于本社区、单位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代理资格的法律适用问题请示的答复

(2025)最高法法复19号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代理资格的法律适用问题请示的综合报告》收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律适用问题请示答复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答复如下.

  经研究,同意你院审委会多数意见,即倾向于认为对社区、单位推荐公民代理人范围应作限缩解释,被推荐人应限于本社区、单位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但没有明确具体的推荐范围。其立法本意是弥补当事人诉讼能力的不足,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实现,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七条对社会团体推荐代理人范围作限缩解释,明确规定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情形,与社会团体推荐代理人的情形保持一致,作限缩解释符合立法本意,也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民代理行为、维护法律服务秩序。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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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政府系统公职律师、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网页设计师、计算机程序员、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和网站站长多年,在软件程序、网络游戏、电子商务、区块链数字货币、数据合规、网络不正当竞争、人工智能等IT互联网和强制执行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专业技术和法律实务经验,可娴熟控制相关法律风险和解决相关争议纠纷,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各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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