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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文身”服务纠纷 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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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3-20 17:06:01   查看:

  【基本案情】

  未成年人谭小某(化名)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某文身馆文身并支付800元。其父谭某知道后带谭小某到该文身馆要求清洗掉文身遭拒。如东县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该纠纷后,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并邀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参与调查。经调查,文身馆在未按相关规定核实谭小某身份信息的情况下给谭小某提供了文身服务,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东县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谭某与文身馆进行调解,双方约定“文身馆一次性赔偿谭小某文身清洗费用,退还800元文身服务费”。调解协议当场履行。(如东县司法局)

  【典型意义】

  《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明确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文身服务提供者应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提醒文身类特殊行业经营者要守法经营,严格遵守《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的相关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引导孩子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及时劝阻未成年人文身行为。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有益借鉴。

  【消费提示】

  未成年人消费场景越来越多元化,与此同时消费风险也随之增加。首先,家长应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避免盲目跟风和攀比心理,切实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和教育责任。其次,家长应加强与未成年子女的主动沟通,定期了解其消费动向,尤其是网络消费、大额支出或涉及文身、医美、游戏充值等高敏感领域的消费,发现异常及时核查。再次,家长应向未成年人普及《民法典》相关内容,明确告知“文身、整容、烟酒等消费需家长同意”,引导其拒绝商家诱导。最后,发现商家违规提供服务后,家长应立即保存支付记录、服务协议、现场照片及沟通记录等证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商家要求退费或赔偿费用。(来源于2025年3月15日《江苏省法院、省司法厅、省消保委联合发布2024年度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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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政府系统公职律师、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网页设计师、计算机程序员、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和网站站长多年,在软件程序、网络游戏、电子商务、区块链数字货币、数据合规、网络不正当竞争、人工智能等IT互联网和强制执行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专业技术和法律实务经验,可娴熟控制相关法律风险和解决相关争议纠纷,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各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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