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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公民停车位置信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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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11-15 11:16:08   查看:
编者按: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公民车辆的停车位置信息能够反映、识别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与公民行动自由、人身安全等法益紧密关联,属于公民个人信息。黄某某、李某非法获取公民车辆停车位置信息,并在指定车辆上安装定位跟踪设备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24日作出(2023)苏0106刑初53号刑事判决,分别判处黄某某、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黄某某等人侵犯公民停车信息案

  (一)基本案情

  2020年6月起,谢某(已另案处理)应客户要求查找车辆,使用被告人黄某某、李某制作提供的用于爬取停车信息的程序,通过技术手段绕过停车平台系统安全防护机制,非法获取停车平台系统保存的公民车辆停车位置信息。谢某将查询到的相关车辆位置信息发送给客户,或根据客户的需求给指定车辆安装定位跟踪设备,并收取费用。同时,黄某某接受谢某的指派,给指定车辆安装定位跟踪设备,并收取谢某给予的报酬。经统计,黄某某通过上述行为非法获利113万余元,李某非法获利24万余元。

  (二)裁判结果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公民车辆的停车位置信息能够反映、识别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与公民行动自由、人身安全等法益紧密关联,属于公民个人信息。黄某某、李某非法获取公民车辆停车位置信息,并在指定车辆上安装定位跟踪设备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24日作出(2023)苏0106刑初53号刑事判决,分别判处黄某某、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黄某某不服,提起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23日作出(2023)苏01刑终214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本案系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侵犯公民停车信息案。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大数据产业的蓬勃发展,智慧停车系统等科技成果广泛应用于日常生活,极大纾解了停车难问题,但海量的停车位置信息通过网络实时传输存在泄露风险。本案被告人黄某某、李某与另案被告人谢某围绕“寻车”业务,分别负责开发程序、查询数据、联系客户、安装定位跟踪设备等内容,上下游之间环环相扣,涉及公民个人信息黑灰产业链的诸多环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法院综合考虑车辆停车位置信息与公民个人的密切关联性、泄露后对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产生的危险性等因素,将车辆停车位置信息纳入公民个人信息范畴,对整个产业链中全部13名被告人均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刑罚,有力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宁。(来源于江苏法院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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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政府系统公职律师、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网页设计师、计算机程序员、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和网站站长多年,在软件程序、网络游戏、电子商务、区块链数字货币、数据合规、网络不正当竞争、人工智能等IT互联网和强制执行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专业技术和法律实务经验,可娴熟控制相关法律风险和解决相关争议纠纷,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各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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